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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目前存在的虛假廣告欺騙、誤導(dǎo)消費者的情況,今天通過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guī)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這也就意味著,今后社會名人、明星代言食品廣告必須更加慎重。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法律顧問邱寶昌說:“它在食品安全法當中是一個非常大的亮點,它突破了原有的廣告法的廣告責任主體的定位,而現(xiàn)在把自然人作為廣告責任主體,納入到監(jiān)管范圍。所以在消費者選擇訴訟主體的時候,他可以把廣告主和個人,就是明星,可以作為共同的被告,要求你們承擔共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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