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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減免對象還含涉農企業不良貸款。方式包括展期、只還本或減免本利等
王春霞
《第一財經日報》日前獲悉,財政部和銀監會正在研究出臺相關辦法,擬允許金融機構減免符合一定條件的中小企業及涉農企業的不良貸款。
這份名為《中小企業與涉農類企業不良貸款減免辦法》的文件,目的在于鼓勵銀行支持中小企業及涉農信貸,減輕農業和中小企業負擔。
據介紹,所謂減免,是指在貸款逾期、可能出現損失的情況下,一方面可以展期即延期償還;另一方面,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只還本金不還利息,或本金、利率都有一定程度的減免等。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俗稱“金融30條”)從多方面對中小企業融資給予政策支持:要簡化稅務部門審核金融機構呆賬核銷手續和程序,加快審核進度,提高審核效率,促進金融機構及時化解不良資產,防止信貸收縮;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稅前全額撥備損失準備金。
一位業內人士介紹,金融機構減免中小企業及涉農企業的不良貸款,需要后者符合一定條件。“需要達到一定的信用等級或者滿足流動性方面的要求,這種減免最后的成本還是由銀行自身承擔,只不過是給了一個政策許可。”
“按照規定,銀行并沒有權力自行減免不良貸款。”上述業內人士說,現在監管部門醞釀授權銀行,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自主做,目的在于拉動內需、刺激經濟增長。
某股份制銀行副行長日前對本報表示,今年會大力支持中小企業信貸。“誰能做好小企業的風險定價,誰就能掌握先機,因為中小企業創造了全國GDP(國內生產總值)的60%。”
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一直是“想說愛你不容易”。一方面,多家銀行積極按銀監會要求,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對小企業不良貸款、信貸綜合成本、責任認定等進行單獨考核,在信貸投放上也表示會給予傾斜和支持;另一方面,央企和大型企業仍是銀行爭先搶奪的優質對象,信貸投放集中于大客戶的情況未扭轉。
一位監管部門人士曾對本報提及,他不久前在蘇州調研時與當地金融機構座談后發現,當地七成信貸投放集中于大客戶。“蘇州地處東部經濟發達地區,且當地民營經濟也較為活躍,這里的情況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就更可想而知了。”這位人士指出,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僅依靠間接融資的渠道是不夠的。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鼓勵中小企業更多地直接融資,才是可行之道。
一位銀行業人士持相同觀點,認為很多融資問題需要銀行解決,但事實上單靠銀行難以解決,對中小企業可以考慮更多借助資本市場的力量。這位人士還表示:“小企業信貸單獨于普通信貸考核機制的建立尤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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