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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倪柏明北京報道 2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紡織工業和裝備制造業的調整振興規劃。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采訪的多位企業人士和業界分析師表示,國家對于裝備制造業的振興規劃向來十分重視,并且很早就制定了振興措施,但還有一些具體的細則沒有出臺,關鍵設備的創新能力也不夠。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組聯部處長顧云對本報記者表示,在2006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中,國家就已經制定了一系列的振興措施,包括優化裝備制造業產品和產業結構、提高裝備制造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制造、發展大型裝備制造企業和工程公司等。
這次的規劃主要是指明方向,加強自主企業的自我創新能力。據了解,國家關于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目標是:到2010年,發展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裝備制造企業集團,加強自主知識產權,擴大重大技術裝備的制造能力,基本滿足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領域及國防建設的需要。
但有分析人士指出,盡管新的振興計劃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但還是沒有出臺具體細則以支持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政策的強化支持、政府協調作用等具體措施。
光大證券機械行業分析師邱世梁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就表示,國家還有可能繼續出臺具體的措施,例如加大國產設備的政府采購、支持關鍵零部件的自主發展、對大型骨干企業進行聯合重組以及更加積極地財稅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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