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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據中國財政部網站消息,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公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該細則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進行了相關調整,新修訂的三個稅收實施細則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和相關規定的調整主要包括兩方面: 一是將現行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標準分別從100萬元和180萬元降為50萬元和80萬元;二是將現行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統一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規定,調整為年應稅銷售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繼續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而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此前,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巡視員王繼德表示,增值稅改革對企業來說稅負肯定是降低了,而且還合理了。從增值稅管理來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增值稅征管工作的核心,今后稅務機關將著重在以下幾方面加強管理:
一是要繼續運用計算機系統加強對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申報信息的審核檢查。通過納稅評估、約談等手段及日常管理堵塞漏洞;二是繼續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和控制,深入開展以票控稅,綜合管理的管理工作。(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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