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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6日電(記者樊曦、陳玉明)為了全面、系統地了解中央企業投資情況,國務院國資委16日發出通知,要求中央企業上報2008年投資完成情況和2009年投資計劃。
按照通知要求,中央企業需在明年1月31日前報送2008年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投資與股權、產權投資)的總體完成情況,如計劃投資總額、完成投資總額、主業投資和非主業投資方面的信息。
除了總體完成情況,中央企業還需要具體說明重點投資項目的完成情況,包括總投資、自有資金、截至上年底完成投資等。此外,中央企業還需上報2009年投資計劃的總體情況及結構分析,并針對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和經濟發展中不確定因素增多的情況,提出在改善投資管理方面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