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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訊 保監會再掀高管薪酬監管風暴,嚴禁保險企業脫離實際發放過高薪酬。
記者11日獲悉,中國保監會近日已向其直管的5家國有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和香港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下達了《關于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08年薪酬發放等有關事宜的通知》。
負責人年薪由三部分組成
通知重申了保監會2007年8月頒布實施的《國有保險公司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并強調,嚴禁違規發放薪酬、堅決防止脫離國情和公司實際發放過高薪酬、切實規范高管人員的職務消費、暫停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加強對薪酬發放工作的監督檢查等五個方面要求。
記者了解到,此次通知暫停實施股權激勵后,國有保險公司負責人薪酬將由基本薪金、績效薪金、福利三部分組成。其中,基本薪金是根據各公司經營規模、經營管理難度、所承擔的責任和所在地區保險行業薪酬水平、公司薪酬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冃浇饎t以基本薪金為基數,根據年度經營業績完成情況確定,最高不得超過2.5倍。總體而言,公司負責人的年度薪酬增長率應低于公司平均薪酬增長率。
中資股份制險企參照執行
此次通知要求,各國有保險公司要在12月31日前將今年薪酬發放有關事宜的具體落實意見上報保監會。
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平安高管6000萬元高薪”的問題,通知也給出了指導性意見,提出:“其他中資股份制保險公司也要依照本通知精神,加強對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工作的管理。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以及提名薪酬委員會要切實發揮作用,對薪酬制定和發放程序以及薪酬方案的合理性等進行認真審查,并將有關情況作為2008年度公司治理結構報告的重要內容報送保監會。” (欣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