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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稅動議于1994年,1999年《公路法》明文規定以稅代費,2000年方案基本成型,2004年已進入人大審批程序。到了2006年,相關部門表示仍要“擇機”實施。
一個“燃油稅”,討論了長達14年,到底卡在了哪里?
據記者了解,國內燃油稅之所以遲遲不能開征,很大因素就是無法協調各方利益。這其中,有來自中央與地方的利益沖突,也有相關行政部門間的利益沖突。
根據修訂后的《公路法》,燃油稅是用來替代養路費的。作為一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路費入的是地方財政的賬;而作為一個稅種,燃油稅是共享稅,將首先面臨國家與地方的再分配。養路費是行政性事業收費,由交通部門收取;一旦“費改稅”,收取的主體也將轉移至稅務部門,對交通部門而言,這無疑是個巨大的利益損失。更大的難題還在于全國數十萬的征費人員面臨安置。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王煒瀚認為,要進行油價改革,必然首先要觸及壟斷油企的利益。王煒瀚說,目前國內成品油價格高出國際價格一截,過高的零售價格本身就是對消費者利益的侵占。當下首先需要進行廠商價格同國際接軌,把油價降下來,爾后再去談推出燃油稅。
針對上述這些問題,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交通部等部門聯合召開座談會,就完善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實施燃油稅費改革等問題聽取地方政府、財政和交通部門意見,會議還約請了稅務總局、中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等部門參加。從中我們可以看出,燃油稅問題牽涉到的政府部門之多、利益之廣,燃油稅長期難以出臺,歸根到底是中央、地方各行政部門之間利益難以協調的結果。因此,此次能否開征燃油稅,最主要還是看中央政府決策層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