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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 國內財經 > 我國明年起推行增值稅改革 > 正文
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批準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提交的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由生產型增值稅轉為國際上通用的消費型增值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指出,這一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允許企業抵扣其購進設備所含的增值稅,此舉將消除我國當前生產型增值稅制產生的重復征稅因素,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在維持現行稅率不變的前提下,是一項重大的減稅政策。
轉型方案相比試點方案有三大調整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指出,與試點辦法相比,此次全國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的調整一是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不再采用退稅辦法,而是采取規范的抵扣辦法,企業購進設備和原材料一樣,按正常辦法直接抵扣其進項稅額。
二是轉型改革在全國所有地區推開,取消了地區和行業限制。
三是為了保證增值稅轉型改革對擴大內需的積極效用,轉型改革后企業抵扣設備進項稅額時不再受其是否有應交增值稅增量的限制。
據介紹,從2004年7月1日起,增值稅轉型試點首先在東北三省的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等八大行業進行;2007年7月1日起,將試點范圍擴大到中部六省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的電力業、采掘業等八大行業;2008年7月1日,又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內蒙古自治區東部五個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
除四川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以外,其他試點地區實行的試點辦法的主要內容是:對企業新購入的設備所含進項稅額,先抵減欠繳增值稅,再在企業本年新增增值稅的額度內抵扣,未抵扣完的進項稅余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據統計,截至2007年年底,東北和中部轉型試點地區新增設備進項稅額總計244億元,累計抵減欠繳增值稅額和退給企業增值稅額186億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同時指出,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中的固定資產主要是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因此,轉型改革后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仍然是上述范圍。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范圍。
減輕中小企負擔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降低至3%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將為中小企業提供一個更加有利的發展環境。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指出,適用轉型改革的對象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改革后這些納稅人的增值稅負擔會普遍下降,而規模小、財務核算不健全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由于是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且不抵扣進項稅額,其增值稅負擔不會因轉型改革而降低。
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因此為了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的稅負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擴大就業,需要相應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