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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金屬礦和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的增值稅率從13%恢復到17%,有利于公平稅負,規范稅制,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指出,經國務院批準,1994年5月起將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的稅率由17%調整為13%。這一政策對采掘業的穩定和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現一些問題。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表示,增值稅轉型改革后,礦山企業外購設備將納入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整體稅負將有所下降,為公平稅負,規范稅制,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需要將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的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
(綜合本報記者和新華社記者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