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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城鄉發展,必須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縮小城鄉基礎設施差距。很多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屬于公益性事業,各級政府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在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中,切實把重點放在農村,不斷加大投入力度。但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不可能也不應該完全由政府全包下來。必須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引導他們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國家財政也要通過直接補助或“以獎代補”給予鼓勵。
四是協調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推進城鎮化與建設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戰略布局相輔相成、不可或缺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城鎮化是經濟社會結構轉變的大趨勢,必須堅定不移地加以推進。有序轉移農村人口,為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加快農村發展奠定基礎。另一方面,今后相當長時期我國始終會有數以億計的人口在農村生活,進城務工農民相當一部分還會“雙向流動”,必須建設好農民的家園。要協調推進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合理把握城鎮化的速度,積極穩妥引導農村人口轉移。使城鎮化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新農村建設相協調,努力形成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良性互動、相互促進的局面。
五是繼續深化農村改革。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深受農民歡迎。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可以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規模經營。但必須遵循自愿、依法、有償的原則,不能不顧條件地強制推行,特別是對土地入股、長期租賃等形式更要慎重。因為經濟發展是有波動的,很多外出務工的農民就業是不穩定的,只要承包地還在,即便農民失業回鄉,生活也有最基本的保障。因此,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是黨的農村基本政策,必須長期堅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豐富和完善,是農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我們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認真落實。要繼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到2012年基本完成鄉鎮機構改革任務,著力增強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擴大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優先將農業大縣納入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縣的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