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財經 > 國內財經 > 汶川地震觸動宏觀經濟 > 正文
財政部關于印發《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貸款
中央財政貼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四川省、陜西省、甘肅省財政廳,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中信集團公司、中國光大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根據《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國務院令第526號)、《國務院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8]21號)精神,中央財政對汶川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貸款實施貼息政策。為規范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提高貼息資金使用效益,現將《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貸款中央財政貼息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央財政對汶川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貸款實施貼息政策,有利于加快災區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事關災區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切實做好貼息工作,努力實現貼息資金及時到位,確保貼息資金安全。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