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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杜艷 夏晨 北京、上海報道
商業銀行無緣于股權投資用途貸款的歷史,也許不久將告一段落。
知情人士透露,為適應并購市場的發展,銀監會政策法規部已經開始研究商業銀行從事“并購貸款”的可行性。與此同時,央行的金融市場司也開始進行相關研究。
9月2日,一位大行人士透露,前不久,有關部門在北京召集的一次會議上,“確實聽到并購貸款的提法,但具體內容不清楚”。
是日,一位地方銀監局官員也表示,確實聽到相關部門在研究并購貸款,但因為還沒有開展相關層面的討論,此項研究應該處于初級階段。
銀行積極介入
相關人士透露,如果并購貸款這一融資方式得以推行,將大大有利于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并對中國的并購市場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受禁于現行法規的規定,商業銀行目前尚不能從事用于股權投資方向的并購貸款。于1996年開始實行的《貸款通則》中明確規定:借款人不能用貸款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
此禁令導致商業銀行只能止步于傳統的信貸業務。雖然不少銀行目前都成立了專門的投資銀行部門,但是由于缺少投行業務牌照,導致業務范圍僅限于財務顧問類范疇,在很大程度上仰賴于和券商的合作。
銀行人士指出,銀行本來很有資金優勢做這一融資,由于禁止,只能二手批發給券商,但券商的資金實力有限。
由此導致,企業的并購資金更多仰賴自有資金、債市和股市。
某大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部人士告訴記者:“這不僅限制了創新銀行業務的拓展,而且因為外資行不受此限制,導致國內外銀行不公平競爭,使中資行的投行業務長期處于劣勢。”
為改變這一境遇,不少商業銀行開始先于監管機構進行并購貸款的研究。
記者獲悉,工行、建行、交行等大型銀行,都已經進行了程度不一的研究,有的甚至參與了本次銀監會的研究課題。此外,不少股份制銀行也表達了拓展這方面業務的興趣。
商業銀行人士稱,之所以興趣濃厚,一方面與商業銀行的業務轉型有關,不少銀行開始從傳統的信貸模式向綜合服務平臺轉變;另一方面,也與中國并購市場的方興未艾有關。
并購貸款引入房地產?
根據ChinaVenture統計,2008年中國的并購市場異常活躍,并購案例數量和規模在二季度以來進入高峰期。今年二季度,中國并購市場共發生案例169起,數量環比增加225%,其中,已披露金額的案例126起,涉及并購金額155億美元,環比增長137%。
如此巨大的市場需求,使得無論商業銀行還是監管層,都開始考慮并購貸款突破的可能。記者獲悉,在銀監會研究的同時,央行也已經展開相關研究工作。
今年6月27日,在上海舉行的第六屆中國并購年會上,央行副行長蘇寧即透露,人民銀行將探索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發放并購貸款的可行性,推動該領域的立法,制定相關監管標準。他說,我國企業境內外并購實踐都要求盡快研究,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對《貸款通則》進行修改或者廢止。
兩天后,6月29日,國務院頒布的《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8〕21號)中,明確提出在受災地區的災后重建中,“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并購貸款業務”。
這是并購貸款第一次出現在國務院文件中,允許試行。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受開發商資金回籠放慢、融資難度加大、資金成本上升等因素影響,房地產行業信用主體的風險顯著上升;如果將并購貸款引入房地產行業,或將在一定程度上消解這一問題。
此前,一位銀行監管專家表示,雖然,目前房地產行業龍頭企業的現金流狀況處于近年來最差的水平,但其經營管理能力還比較好。對此,這位專家建議,3萬多家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并購整頓,與其讓開發商自己垮掉,誘發銀行貸款風險,是否可以考慮允許銀行開展一些投資銀行業務,如并購的過橋貸款、并購融資等。
商業銀行人士稱,從技術操作層面,并購貸款作為一種杠桿融資的方式,存在著較高的風險。包括對于并購的企業的股權的估值、并購成敗、并購成功后的發展與磨合,這些都對銀行的風險評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外,在收購的股權完成變更之前,有些企業在現行的操作規范下,根本不符合銀行的信貸要求,這也成為評估的難題。
因此,有銀行人士提出,如果要介入一筆并購貸款,銀行一般會親自參與財務顧問的業務,在對雙方企業做了充分了解到基礎上,才會成行。
資深投資銀行專家溫天納指出,在國際上并購貸款主要是一些歐美的銀行做得比較多,企業在做出收購計劃時,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并以收購項目的利潤作為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而銀行批準與否,一是要評估借款人的信用能力,二是評估并購項目的盈利能力。
總體來說,并購貸款多集中于中短期,少則3個月,多則2年,更類似于一筆過橋貸款,所以不會太影響銀行的資產負債的期限匹配。另外,由于其風險高,利率水平也會大大高于同期的其它貸款收益。
他介紹,在2000年前后,并購貸款進入發展高峰期,而近幾年則呈現下滑趨勢。尤其是在當前股市、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風險提高成為不少機構退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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