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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日前發布新的“三定”方案,公布了已獲國務院批準的商務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新方案體現出鮮明的時代特色,并且傳遞出商務部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的三大信號。
信號一:減少審批職能下放
依據新“三定”方案,商務部將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職責。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定活動、編報并執行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對引進技術的再出口進行監督的職責。此外,將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職責交給地方政府,將貿易投資促進、援外項目招標、主辦的相關會展活動等的具體組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信號二:新設機構增加職責
根據新方案,商務部成立了反壟斷局。該局的職能表述為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國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國際交流與合作。作為《反壟斷法》的主要執行機構,商務部承擔《反壟斷法》規定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
商務部還將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其他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商務部負責統一受理并答復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申請。其中,屬于安全審查范圍內的并購行為,由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進行安全審查;涉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按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辦理;重大安全事項,召開部際聯席會議研究。
此外,新設立的市場秩序司將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其職能與原全國整規辦大致相仿。原全國整規辦是2001年起成立的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
與此同時,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制定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將劃入商務部。
信號三:優化職能精簡機構
新方案中,原商業改革司更名為商貿服務管理司。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原國際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被撤銷。但方案指出,商務部在對外談判和國內協調時仍可使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的名義。(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