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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發布煤礦企業兼并重組調研報告 (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8日 21:00 南方國土資源網
二、兼并重組中存在的問題 (一)煤炭資源配置不合理,煤礦企業準入門檻低。資源是煤礦企業發展的基礎,在資源價格走向市場和采取競爭手段配置過程中,由于準入門檻低,導致一些不具備辦礦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利用其經濟實力上的優勢參與礦業權競爭,存在通過炒賣資源牟利。部分地方管理部門將整塊煤田人為分割,配置給多個主體開發,加劇了資源分散程度。如近年來一些投資公司或個人以獨資、合伙的形式進入貴州競買資源,他們不以組織生產為目的,主要以炒賣資源、轉讓煤礦等短期行為為主,賺取差價。由于沒有完善的煤礦企業準入制度,造成煤炭資源開發隊伍魚龍混雜,資源浪費嚴重。礦業權不合理配置的現狀提高了資源整合、兼并重組的成本,不利于行業的持續發展和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的建設。同時,一些國有煤炭企業由于歷史包袱沉重,缺乏資金而拿不到礦業權,資源后備保障能力嚴重不足。 (二)兼并小煤礦成本高、風險大,影響大型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的積極性。煤炭行業是高危行業,大多數中小型煤礦裝備水平低、開采工藝落后、安全生產基礎差、事故發生概率高,而大型煤礦企業又面臨著嚴格安全考核制度。河南省煤炭生產百萬噸死亡率考核指標,要求大型國有企業不高于1,中小型煤礦企業不高于3。如果對兼并后的小煤礦仍舊按照大礦標準進行考核,大礦將承擔很大的安全生產壓力,影響兼并重組的積極性。同時,由于在對小煤礦進行資產評估時,資源價值增值較快,礦業權價款高,有的小礦主漫天要價,造成兼并重組難以實施。如貴州省內煤炭資源礦業權價款由0.8元/噸上漲到3元/噸,企業面臨很大資金壓力,難以承受。此外,對被兼并礦井的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需要投入巨額資金,并購成本較大。 (三)存在地方保護主義,跨區域兼并重組難度大。由于煤礦資產構成較為復雜,不同省區內大型煤炭企業管理主體不同,難以實現相互間的重組整合,即使有共同的出資主體,但由于受地方利益等因素影響難以真正實現兼并重組。有些地方還存在地方保護,增加了小煤礦整合重組的難度。如青海省大量煤炭資源控制在私營企業和個人手中,河南義馬煤業集團公司在進入青海省開發資源過程中,為獲取礦業權付出了很高的成本,且地方政府要求必須由當地企業控股經營,這給外省企業進入青海整合重組造成很大的障礙。目前,國家雖然明確了一個礦區由一個主體開發的原則,但還缺乏具體的整合重組政策措施,跨區域資源整合和跨區域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的發展受到制約。 (四)企業文化融合困難,重組后企業管理亟待加強。隨著兼并重組的推進,煤炭企業集團公司規模和業務迅速擴大,一些實施兼并重組的煤炭企業面臨著各種管理問題,例如鄭煤集團兼并重組了45個周邊煤礦,兼并的眾多中小煤礦企業,產能分散,技術裝備落后,結構性矛盾突出,發展后勁不足;部分被兼并過來的煤礦企業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員素質較低,經營不善;鄭煤集團公司先進的管理理念、企業文化移植到被兼并企業中去還需要有一個較長的過程;兼并重組小煤礦后,鄭煤集團公司在企業組織結構、管理控制等方面也存在不適應的情況。 (五)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手續繁雜,稅費負擔較重。一是由于周邊礦權設置復雜影響辦證。如由重慶煤業集團在貴州開發的木孔煤礦,其核準文件和相關資料已經齊備,但因與周邊小煤礦礦界重疊,致使采礦許可證遲遲無法辦理。二是行業管理職能分散,對兼并重組煤礦進行工商登記、產權變更等事項,涉及部門多,程序繁雜,影響兼并重組工作實施。如土地使用手續要先到省國土廳辦理采礦許可證,才能到林業廳辦理林地核減批復,再回到國土廳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往返多次,時間很長。三是稅費負擔較重。河南鄭煤集團公司在兼并收購煤礦時,鄭煤集團公司以資源、技術、管理入股的增值部分要先行繳納所得稅,加重企業兼并重組的負擔。 (六)地方基礎設施不完善,投資環境需要改進。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服務意識不強,存在多頭監管,不按照法律法規收取稅費等,讓企業無所適從。如貴州有些地方不按照稅法規定,對煤礦企業不管是否有利潤,均按銷售收入的6%收取企業所得稅。貴州省有些地區基礎設施有待完善,一些公路不能滿足煤炭外運需求,電力保障能力低,造成部分礦井供電沒有雙回路,只能靠柴油發電機補充,停電現象時常發生,給煤礦安全生產造成很大威脅。貴州省電煤價格從2007年7月才剛剛放開,目前電煤價格平均只有200元/噸。貴州對出省煤炭還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影響了煤炭銷售,造成煤礦企業盈利空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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