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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李金華一起審計康華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07:01 中國青年報
溫兆文 離開審計署多年,很少與那里的人來往。但還是常常惦記著那里的朋友們,也包括李金華。當然,不是因為他是“大官”。 官,沒個官樣——是我對李金華的最初印象。20多年前,我差不多是踩著李金華的后腳跟來到審計署的。我從大學來,到大機關里當“小干部”;他從西北的軍工廠來,到大機關里當“大干部”,他大我小,但我們的待遇基本相同,都住在一個部隊招待所,只不過稍微有點官樣的他住單間,而我們是3人一間。 他擔任審計署副審計長時,也就四十幾歲,副部級干部,按規定有專車,但上下班的時候,經常看到他獨自一人溜溜達達。近4里地的距離,每天靠兩條腿去量,還不如我的28自行車來得快捷。 有一天上班,半路上下起了小雨,看到金華先生在前面奔跑著,我緊蹬幾步追上了他,招呼他坐在我車后面。他一邊道著謝,一邊上了我的自行車。至此才知道是因為住所與單位近,專車被他拒絕了。有專車不坐,坐我這個二手的“28”飛鴿,真沒有官樣。 與李金華接觸最多的是那年審計“官倒”。審計署對國務院下屬的“五大公司”實施全面審計。李金華是“康華公司審計組”的組長,我是聯絡員。這可能是有審計署以來,級別最高的審計小組。其實級別再高,也有難抗衡的時候。對方隨便出一個干部,就可以壓得你喘不過氣來。在這樣的背景下,客觀、公正是李金華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 在審計康華公司一個下屬單位時,我們發現很多業務沒有交稅,前后算起來有30多萬元。查實后,我起草了《審計決定》,在定性時,我查閱了有關稅法,引用了其中的“隱瞞業務收入”一條,并要求其補交稅金。這個《審計決定》報給李金華簽字下發。 幾天后,這家單位的幾位負責人拿著《審計決定》找到我,說補交稅金沒有問題,他們已經交完了,但現在出麻煩了,監察部來人要依據《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對個人進行行政處分。我問為什么要處分個人,他們說就是因為《審計決定》中寫了“隱瞞業務收入”這句話。 我仔細一想,這句話確實用詞不妥。“隱瞞”必須是主觀故意,但我們在審計中并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是主觀故意,而且從賬務處理上可以看出,他們并沒有編造和作假的行為和過程,其實應該定性為沒有主觀故意的“漏稅”才比較恰當。 我馬上意識到這個錯誤是我犯下的。當時只顧抄書,忘了事實,也誤導了李金華。 雖然自己犯了錯,但我的第一反應是堅決不承認。按照我所理解的官場潛規則,明知道自己錯了,也不能承認,這叫“死扛”!那份紅頭文件上已經蓋著國徽的大印,是隨便能改的嗎?更何況處分你們與我何關? 當我剛找好“死扛”的理由要告訴他們時,抬眼看到他們充滿希望的眼神,我的話又咽了回去。如果這些人就因為我的錯誤而受到處分,我的良心也說不過去。考慮再三,告訴他們我們再研究一下,讓他們先回去等消息。 說研究其實也沒什么研究的,考慮最多的是李金華那里如何去說,告訴他我犯了錯誤,他會是什么態度?如果他同意改過來,會不會給他帶來什么麻煩?拖了兩三天,我只好硬著頭皮跟李金華說,低著頭等著他的批評。沒想到他輕描淡寫地說了一句,改過來吧! 我說改過來可能麻煩。他說只要客觀、公正,就沒有麻煩,只有不客觀公正,才是真正的麻煩! 其實他完全可以,也應該將責任全部推給我,罵我一通,然后拒不改正。 修改后的《審計決定》簽發了,“隱瞞”二字改成了“漏報”。至于后來是否給李金華帶來麻煩,我不得而知。 審計署的“水”,清得無法實現我“當官發財”的美夢,自己掐算很久,決定“下海”。當我決定要離開審計署時,第一個阻礙就是李金華,他三番五次地找我談話,希望我留下,但也找不出讓我留下的理由,只是翻來覆去地跟我說,總要有人為老百姓做點事! (作者曾就職審計署,后在摩托羅拉(中國)公司等多家公司任職,現就職于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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