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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有望年內建立 將獨立商業化運作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00:09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王鎮江 “目前央行正在緊鑼密鼓準備,有望今年建立起存款保險機構!敝槿耸客嘎,不過,有別于此前外界曾傳該機構歸口央行管理的說法,這個機構有可能是一個獨立的機構,并將賦予一定的監管權,對問題存款機構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必要時有權采取干預措施。 上述人士分析,從國際經驗看,建立獨立的存款保險機構更有利于達到保護中小存款者、提高公眾信心,防范系統性金融危機的目標。其次,有利于加強該機構本身的內在約束,減少虧損。此外,假如不是獨立機構,在央行、銀監會、財政部等部門間實現協調“相當困難”。從亞洲國家的經驗看,基本都是建立獨立的機構。 當然,這樣一個獨立機構建立起來后,還是要與央行、銀監會等機構進行協調,“這種協調的有效性可以通過制定法規,明確各自的責任”得到解決。 關于建立該機構的資金來源,從國外經驗看,有來自政府出資,有來自民間(僅靠商業銀行融資),還有的是政府和民間聯合融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建議,最理想的狀況是由政府部門提供融資支持,以幫助存款保險機構迅速采取行動。 上述人士透露,在建立存款保險機構初期,國家會投入一定資金,但以后該機構將采取商業化運作,通過保費收入和保費投資收益維持自身長遠發展!坝梢粋官辦機構向一個民間中介機構轉變是必然趨勢”。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前副委員長成思危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存款保險不是全保,而是限額保險”。 “這不僅指只有在一定限額內的存款才能得到保險,而且在此限額內,也不是全額保險,而是得到有限的賠付!痹撊耸拷忉尅_@一方面是因為存款人也要承擔一定的市場風險,不能全由存款保險機構承擔,同時也促使存款人關心存款機構經營狀況,加大這些存款機構的外在約束。“假如存款保險限額確定為10萬元,按照限額賠付原則,可能只賠付10萬元的90%即9萬元”。 在保險賠付標準上,“個人和機構將實行同樣的標準”。因為存款保險制度不同于商業保險,有政府行為在里面,具有“社會公益性”。從體現公平原則出發,機構與個人的賠付標準應該是一樣。“當然,對機構的賠償更多是象征性的”。 “在建立存款保險機構的同時,國務院《存款保險條例》將同時推出。”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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