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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新資本協議:實質見深意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4:20 金融時報
記者 牛娟娟 日前,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新資本協議高層聯席會議上指出,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不是目的,而是過程,應在實質上實施新資本協議。一時間,“新資本協議”話題再次引發人們關注。 1988年制定的巴塞爾協議確立了銀行資本要求與風險掛鉤的監管原則,隨著金融管制的放松、混業經營的推進以及金融全球化的不斷深入,原來的監管手段漸漸難以滿足實踐的需要。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對原協議進行修改和完善基礎上,于2004年6月推出新的資本協議。新資本協議確立了資本充足要求、監管審查和市場約束(信息披露)三大支柱,將銀行操作風險納入風險管理框架,要求銀行為操作風險配備相應的資本金,鼓勵銀行采用復雜、風險敏感度高的資本計量方法。它的實施推動了銀行監管技術進步,強化了市場約束的有效性,增強了國際銀行體系的安全性。 2007年2月,為穩步推進新資本協議在我國的實施,推動商業銀行增強風險管理能力,提升資本監管有效性,中國銀監會頒布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發布一年以來,新資本協議項目組做了大量工作,在多個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同時,為積極落實《指導意見》,大型銀行也都成立了項目領導小組和項目實施機構,編制了新資本協議實施規劃,內部評級體系開發建設取得了明顯進展。工行、建行、交行的公司業務內部評級體系已開始在授信政策、授信審批、貸款風險報告和監控等方面發揮作用。 業內人士指出,我國銀行改革已進入一個向縱深發展的新階段,而一年來推進工作取得的積極進展以及由此給銀行業帶來的積極變化,足以說明穩步推進新資本協議在我國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當前,美國次貸危機加劇了全球金融市場動蕩,我國國內也面臨通脹壓力持續增加態勢,銀行業改革與發展面對的是更為復雜的國際國內發展新形勢。實施新資本協議的目標,通過借鑒先進風險管理理念和方法,促使我國商業銀行改進風險計量手段,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全面提升風險管理能力,不僅能盡快縮小與國際先進銀行的差距,增強其國際競爭力,同時也有助于提高銀行監管有效性,促進銀行體系穩健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與此同時,金融專家認為,對中國而言,新資本協議的實施并不僅僅是一個金融風險技術和模型的問題,還有更深層次的改變!皩嵸|上實施新資本協議”指的是要在準備過程中切實貫徹新資本協議體現出來的管理思路,立足于從管理手段、管理方式乃至管理思維等更深層次上推進銀行業改革,從而提高中國銀行業的全球競爭力,盡快具備“搏擊世界”的能力。并且,“實質上實施新資本協議”還包含“要注意結合我國銀行業發展具體情況開展推進工作”的含義,正如劉明康所言,新資本協議作為“清償力”監管標準也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我國銀行業要從實質上實施新資本協議,而不是形式上套用新資本協議。 對于中國這樣的新興市場來說,實施新資本協議過程面臨對風險管理的政策、流程、組織結構、內部授權等制度環境進行較大改變,因此專家提醒,按照目前發展水平和外部環境,我國銀行業在推進新資本協議實施過程中應注意“把握推進節奏”———在堅持分類實施、分層推進、分步達標的原則下穩步推進工作,而非一蹴而就。要注意將實施新資本協議準備過程與提高銀行監管有效性、完備銀行日常風險管理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日;、細節化、可操作化”,即達到銀監會要求的三個“對接”———把新資本協議實施規劃與各行業務發展戰略、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對接起來、把實施新資本協議準備過程與各行日常風險管理對接起來、把實施新資本協議的配套監管規章與風險監管制度建設、日常監管行為對接起來。 根據此前銀監會公布的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時間表來看,銀監會將于今年底前,陸續發布有關新資本協議實施的監管法規,修訂現行資本監管規定,并在業內征求意見。無疑,2008年是新資本協議實施準備的關鍵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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