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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殿龍:保障司法公正須獨立預算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04:01 中國經濟時報
馮飛勇 記者李銀雁 馮飛勇北京報道 “司法預算應當與行政預算一樣,是國家各級財政預算中不可缺少且獨立保障的一部分,應當通過立法,如修改《預算法》來保障司法的獨立預算。”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羅殿龍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只有通過立法建立起長效的司法經費保障制度,才能保障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 羅殿龍上任廣西高院院長不足兩個月,但對法院系統面臨的挑戰已有切身體會和深入思考。他結合廣西的情況說,案多人少、經費不足是目前地方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面臨的突出問題。辦公經費不足的直接原因是案件增多、訴訟費收入下降,深層原因是長期以來主要依靠訴訟費收入的一定比例返還,沒有獨立的財政預算。 羅殿龍說,國務院新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施行后,多方面降低了訴訟費用,擴大了司法救濟范圍,降低了訴訟門檻,順應了民意,受到普遍歡迎。但也帶來了訴訟費收入下降與案件增多、上訴率上升、執行難度加大的新矛盾。一些法庭立案出現成倍增長的趨勢,進一步加劇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而訴訟費卻比往年下降了50%-70%,辦案經費嚴重不足。這種情況下,數量眾多的仍未達到審判工作規范化的人民法庭在基礎設施投入上后繼乏力。 面對這種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曾與財政部急商對策,中央財政在2007年下半年緊急調撥30億元專款補貼基層法院辦案經費缺口。“但這只是權宜之計,無法保障人民法院以后經費開支,如要建立法院經費保障的長效機制,必須通過立法來解決。”羅殿龍說。 羅殿龍指出,司法權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是國家保障社會安定有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地方各級法院都是國家的法院,統一執行國家法律,在經費保障上不能依賴于地方,而應當體現司法的國家統一性,將現有“分級負擔為主,上級補助為輔”的體制改變為“國家負擔為主,分級補助為輔”的經費保障制度,以提高司法對地方利益不當干預的抵御能力,保障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 羅殿龍還提出:司法經費(主要包含干警工資福利、辦案經費和審判設施建設三大塊)實施綜合財政預算;訴訟費實行國家統籌,作為國家稅費收入按國家和地方分稅制的比例分別上繳國家和地方,不與法院經費掛鉤;各級法院設立獨立的財政備用金賬戶,用于訴訟退費,備用金從收取訴訟費中按比例提留;確保法院經費保障的力度與財政收入的增長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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