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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改善民生:和諧社會建設的重點(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02:08 金融時報
相關鏈接 近期國家12項改善民生舉措 一、2008年繼續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提高幅度要明顯高于前3年每人每月80元的平均水平,執行時間由原定7月1日提前到1月1日。 二、各地人民政府要在去年8月和10月兩次發放城鎮低保對象臨時補貼的基礎上,再次適當提高城鄉低保補助水平,確保困難群眾生活水平不降低并有所改善。 三、對未納入低保范圍、但實際生活困難的城鄉低收入居民,各地要采取臨時補貼等措施救助。 四、充分發動社會各界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捐助活動,健全完善社會化的災害救援和救助機制。 五、切實安排好老干部、軍烈屬和城市低保戶、農村特困戶等家庭的生活。 六、各地要根據物價上漲幅度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提高情況,適當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 七、研究提高鄉村教師的工資水平,完善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八、增加醫療救助資金,擴大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范圍,緩解群眾“看病難”的矛盾。 九、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成品油價格調整對公益性行業的補貼政策。 十、繼續做好清理拖欠職工和農民工工資工作,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十一、繼續落實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和解決城市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的各項政策措施,增加住房供給,穩定住房價格。 十二、切實落實國務院對大中專院校學生食堂的補貼政策,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時增加補貼資金,穩定大中專院校食堂飯菜價格。 (劍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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