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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負責人解讀政府采購應優先采購本國產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16:58 蘭州日報
由財政部制定的《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近日開始實施。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所謂“首購”,是指對于國內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暫不具有市場競爭力,但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由采購人或政府首先采購的行為。“訂購”是指對于國家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產品、技術、軟科學研究課題等,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面向全社會確定研究開發和生產機構。 首購和訂購的產品應當具有首創和自主研發性質。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科技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的監督管理。首購產品編入目錄有效期內優先采購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主要有以下幾個條件:屬于國家認定的自主創新產品;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生產和制造供應商是在中國境內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首次投向市場,尚未具備市場競爭力,但具有較大的市場潛力,需要重點扶持;具有潛在生產能力并質量可靠;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 首購產品由財政部會同科技部等部門研究確定后納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內實行首購。各地區、各部門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科技部推薦符合首購政策精神的產品,經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等認定和評審后,可以補充進入《目錄》。訂購產品公開招標不排斥本國供應商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主要有以下幾個條件: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和其他相關政策;屬于國家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產品或技術,但目前尚未投入生產和使用;產品權益狀況明確,開發完成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程度高,涉及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能替代進口產品。 采購人應當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面向全社會確定訂購產品供應商,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和限制任何潛在的本國供應商。政府訂購活動應當以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訂購產品政府采購合同應當授予在中國境內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政府訂購合同不得分包或轉包,訂購產品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約定考核驗收、技術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等內容。據《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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