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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應出臺反暴利法遏制房地產暴利行為 (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14:02 工人日報天訊在線
因此,如何抑制暴利,用行政管理和法制手段給老百姓一個最大限度的公平,確實應該擺到議事日程的首位。 從嚴格的意義上說,1995年1月經國務院批準,由當時的國家計委發布實施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是我國現行反暴利的規范文件。在這部文件中,界定了暴利與合理利潤的標準。 有關專家指出,《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至今已經“暫行”了十幾年,但卻收效甚微,原因在于這部法規的內容具有很多不可操作性。 比如《規定》第五條載明:“某一商品或者服務價格水平不超過同一地區、同一期間、同一檔次、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的合理幅度……”問題是整部規定卻沒有對什么是合理幅度作出科學合理的規定。同時,究竟什么是市場平均價格?在該部法規中也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行政主管部門很難對于每一件商品給予標準性的定價。 在違反規定的懲罰措施上,《規定》同樣缺乏可操作性。比如,《規定》第十一條是這樣說的: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由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可是事實上,現實生活中的很多商品都超出了《規定》的幅度,卻沒有哪個企業受到職能部門的懲處。 與此同時,各地方也相繼制定了一些實施細則,北京市制定了《禁止以不正當價格行為牟利的若干規定》、山西省制定了《制止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廣東省出臺了《制止經營上臺酒水牟取暴利試行辦法》等等。 但這些條文也有著明顯的局限性和地方色彩,各個地方法規在對暴利行為的認定標準、表現分類、責任構成、處罰上難以達成統一,難以適應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不能滿足公眾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愿望。 面對社會生活中諸多的暴利行為,制定一部全國統一的《反暴利法》是近年來呼聲頗高的一個話題,也多次在兩會人大代表的提案、議案中出現。 部分人大代表提出,中國已經有了《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壟斷法》等一系列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百姓基本權益的經濟法律,卻仍舊缺少一部《反暴利法》。 世界上多數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都制訂了《反暴利法》。只有出臺《反暴利法》,消費者和有關部門才能運用法律的力量來抑制暴利行為,維護市場均衡和防止價格欺詐。同時,政府對市場價格虛高的調控也不必過度依賴行政性干預,而可以轉化為法律框架內的執法行為。 因此,我國應該盡快制定《反暴利法》,統一規范暴利行為的認定標準、處罰方式,并通過法律把企業公布價格的標準和取得的利潤按照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制定一個合理的利潤幅度。 南京市政府出臺有關政策限定房價的大幅攀升,是面對失控的房地產市場通過行政手段進行抑制的一種舉措。對此,百姓的贊許自不必多言,因為這一舉措保護了大多數人的利益。而房地產商和法學專家的意見也并非強詞奪理,其中確實涉及政府在市場定價時的法律定位。但就目前而言,政府不管價格就是忽略民生問題,政府管價格又可能導致法律問題。從此意義而言,南京市政府限制房屋價格所采取的是積極卻又無奈的選擇。 對此,筆者倒是同意某些法學專家的意見,政府定價是個法律問題,既然如此那就讓法律來解決,因為制定《反暴利法》才是遏制房價的法律藥方。(黎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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