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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企業提價須報批 價格干預并非凍結價格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09:31 北京晨報
違規者將受處罰 晨報訊(記者 邢飛 王萍)國家發改委昨天簽發第58號令,經國務院批準,自2008年1月15日起,正式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機制,對糧食、食用油等與百姓生活聯系密切的生活必需品實行價格管理,企業提價須提前10天上報。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昨天還發布公告,宣布12家生產方便面、小包裝食用植物油和乳品的企業在國家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如果要提高列入提價申報范圍的產品出廠價格,必須按照規定報批。 此次列入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的品種范圍主要包括,成品糧及糧食制品、食用植物油、豬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雞蛋、液化石油氣等重要商品。 考慮到方便面、食用植物油、乳品生產行業市場集中度較高,少數大企業生產的數量在全國市場占有較大比重,因此,規定上述行業中占市場份額較大的企業直接向國家發改委申報。 這次啟動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主要是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發改委規定,有關企業須在提價前10個工作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價格的申請。價格主管部門如認為調價理由不充分或調價幅度不合理,應當在接到調價申請報告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意見告知申報企業,逾期不告知的,視為同意企業的申請。 列入調價備案名單的企業,在調整指定產品價格超過一定幅度的情況下,需要履行調價備案程序。具體規定是:列入備案的商品,一次調高價格達到4%以上、10日內累計調價達到6%以上、30日內累計調價達到10%以上的,企業需在價格調整后24小時內將調價情況的書面報告送達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對于違反價格干預措施的,價格主管部門將責令經營者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 實行臨時價格干預并不改變企業自主定價的性質,不是凍結價格,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發改委特別指出,列入臨時價格干預范圍的是極少數價格上漲較多的、與居民基本生產生活關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務,而且政府干預的是不合理調價。在價格顯著上漲的情形消失后,政府要及時解除干預措施。 12家企業提價須提前申報 -頂新國際集團 -統一企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今麥郎食品有限公司 -白象食品集團 -益海投資有限公司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九三糧油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山東魯花集團有限公司 -內蒙古伊 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制表/仝凌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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