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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日起提高增值稅起征點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18:43 天津日報
促進個體經濟發展 鼓勵下崗人員再就業 本報訊(記者 柴宴賓 通訊員 劉津偉 王東山)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部署,加大力度促進個體經濟發展,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提高個體經營者收入,市國稅局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稅起征點。 據市國稅局介紹,此次提高增值稅起征點的具體政策包括: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起征點由現行月銷售額2000元提高到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征點由現行月銷售額15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納稅的增值稅起征點由現行每次(日)150元提高到200元。同時明確,按月征收的個體工商戶,自2008年1月份開始執行,其征收期為2008年2月份;按次(日)征收稅款的,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實行簡并征期的定期定額戶,其應征稅款期跨調整期限的,應按照調整前后不同的標準,分別確定應征稅款;對銷售額未達到新調整的起征點而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在核實無誤后按照規定辦理退稅。 這次提高增值稅起征點涉及面廣、受惠者眾,市國稅局要求各區縣國稅部門高度重視起征點調整工作,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對銷售額未達到新的起征點免征增值稅的納稅人,繼續加強稅務登記管理、納稅申報管理、發票管理和停業管理等工作,切實把這項惠及于民的好事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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