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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稅法為中小企業減壓 微利企業僅征20%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2:50 第一財經日報
編者按 從今年1月1日起,我國將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新稅法規定內資企業的稅率從33%減到25%,與外資企業享有同樣的稅率;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 專家指出,該稅法將使一大批中小企業和上市公司獲利;具體到行業,估計可使銀行業、零售業、高新技術企業、房地產業等獲利。 對于家住北京昌平的黃先生來說,今年1月1日是個讓他格外盼望的日子,因為他那個生產裝修涂料的小工廠,將從1月1日開始適用20%的所得稅新稅率,而此前的幾年,他的工廠都是按照27%來繳稅的。這個減負政策,大大地增強了黃先生把自己的生意做下去的決心和信心。 此前,中國企業所得稅的名義稅率是33%。對中小企業還另外規定: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10萬元和3萬元以下的,分別按27%和18%的優惠稅率征收。像黃先生這樣的中小型民營企業多數按照這兩個稅率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從今年開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將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成為新稅法中的新名詞。對這個名詞的具體解釋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 “盡管稅率變成20%,和內外資企業統一執行的25%所得稅稅率相差不大,但在所得稅法的細則規定里,對微利企業的標準大大放寬了。”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著名財稅專家安體富教授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在他看來,由于更多的企業符合“微利企業”條件,這樣,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對中小企業的好處是很明顯的。 安體富同時認為,20%的稅率還是略高, 15%以及單設10%的低稅率則比較合適。因為以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的小企業是執行18%稅率的,而現在20%的稅率卻高于此,這說明,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個別小企業的稅負卻反而增加。 “各國都有針對中小企業而在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方面的單獨立法慣例,因為中小企業在解決就業、穩定社會等方面作用很大,各國都會列出來特殊對待。”安體富說。事實上,稅負輕重對中小企業在市場經濟大潮中的去留能起到根本性的決定作用。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一組數字表明:1999年全國有個體工商戶3160萬戶,到2006年6月底下降為2505.7萬戶,個體工商戶減少約650萬戶,平均每年減少87萬戶。究其原因,主要是個體工商戶的創業成本較高,稅費壓力往往使一些中小商戶無疾而終。 在安體富看來,現行稅收制度對民營企業優惠過少、費用列支過嚴、折舊年限規定太死以及一些攤派費用等,都形成了中小企業的生存壓力。如今,企業所得稅法是從一定程度上為中小企業減負,但要知道,所得稅只是中小企業負擔的一部分。 安體富認為,中小企業的另一個稅負在于增值稅,如稅率偏高,小規模納稅人中,工業企業征收率為6%,商業企業為4%,表面看并不高,但由于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實際稅負遠遠高于一般納稅人。 所以,減負并不僅僅是所得稅改革的任務,而是全面稅制改革的任務。 如在增值稅方面,除了要推進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變,安體富建議進一步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此外,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征點也應適當提高。 盡管企業所得稅對中小企業的優惠已經顯而易見,但安體富還建議,結合微利企業在新稅法管理下的實際情況,可考慮研究進一步的修訂政策,如更適合微利企業的稅率,細化出更多的優惠政策等。陳黛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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