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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廣生:國資立法維持管理體制現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07:30 新京報
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 國資立法維持管理體制現狀 石廣生談《國有資產法》草案起草細節;人大監督明確列入草案 本報訊 (記者楊華云)石廣生經歷了兩個歷時15年的大事:在他擔任外經貿部部長期間,中國成為WTO成員國,中國入世談判歷時15年;在他擔任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期間,財經委起草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國有資產法》(草案),這個法的起草過程歷時15年。 昨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委員們用兩個“15年”贊譽石廣生。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石廣生表示,《國有資產法》(草案)已在爭議基礎上達成共識,同時為下一步的改革留有余地。 大法小法之爭 石廣生:15年以前,國務院最頭疼的是國企虧損問題,這十來年的改革很成功,否則也不可能有這么大的影響力。 起草過程中各種建議和意見比較多,一個爭論的焦點是究竟搞“大法”還是“小法”。有意見認為第一次搞國資法就應該是大而全,涵蓋所有的國有資產。但是起草過程中發現,第一搞不出來,第二搞不好,搞出個四不像也不解決問題。座談會開得太多了,大家越來越有共識,就是搞“小法”,具體講就是經營性資產。 經營預算之爭 石廣生:十六大就已確定要搞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問題是怎么搞,誰來搞,納不納入人大預算?我們堅持必須納入預算,納入預算的結果就是要經過人大審批。 但是具體怎么搞?怎么收?怎么用?因為怎么收有不同意見,怎么用也有不同意見。有的主張取之國有企業用之于國有企業,有的主張全民資產應該用于全民。因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剛剛試點,我們就定個原則,具體由國務院執行,不斷推進,不斷往前走。 國資體制難題 石廣生:出資人到位的問題解決了,但是如何寫入法律是個難題。 現在體制現狀是,從中央來說,國資委管理150多家企業,占中央總資產的百分之七八十,另外還有百分之二十由各相關單位管理。這個問題是不可能用這個法律來解決的,所以采取維持現狀但留有余地的處理方式,法律中專設一章“出資人代表機構”,既包括國資委也包括國務院授權的其他單位,只要是出資人機構,就有這個權、這個責。 監督方式考量 石廣生:過去的監督不是太明確,這次把人大監督列入法律草案。我們針對管理體制也到國外做了一些考察,比如丹麥,國有成分占30%,議會管立法,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具體管理交給政府,管什么?就管兩方面:首先管人,就是董事會,派出董事長;其次管董事會確定的當年經營計劃和長遠規劃的執行。這兩方面之外一切按市場運作。 我們借鑒了各方面經驗,對人大、政府、社會各界包括媒體的監督等,都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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