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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法草案五大看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06:47 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12月25日電 (記者 毛磊、黃慶暢)備受關注的國有資產法草案23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被提請首次審議,這部對促進國有資產權益有效保護提供了更高法律依據的草案有這樣五大亮點: 為何定位于經營性國有資產?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石廣生介紹說,考慮到有關資源性資產已有相關的專門法律調整,行政事業性資產的管理目前也有相應的行政法規規范,本法適用于經營性國有資產,對金融類資產監管的特殊性問題應適用于金融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如何明確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草案按照國有獨資、控股、參股的不同企業類型,規定了政府授權的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主要內容、方式和責任等,從法律制度上解決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到位,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權利,承擔出資人權益責任的問題。參與法律起草的有關人士解釋說,目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主要是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時,國務院還授權其他有關部門對某些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如何嚴防“暗箱操作”流失國資?草案從企業管理者的選擇考核、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產監督、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國有資產保護作出了系統規定。對關系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作了專章規定,如按照國家出資企業的不同類型,對關系出資人權益重大事項的決定權限和決策程序作了明確規定;規定了企業改制、與關聯方交易、國有資產轉讓、資產評估等應遵守的基本規則。 為什么只對監管體制作原則規定?草案起草者說,多次征求意見后達成的共識是: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需要在實踐中總結經驗,逐步完善,目前在法律中作出明確具體規定的條件還不成熟”。因此,“以作出原則性的規定為宜,具體監管體制可由國務院根據改革進程作出具體規定并適時調整”。 如何加大對國有資產的監督?草案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情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的規定,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國家出資企業進行審計監督。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國有資產狀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情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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