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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14年艱難起草 國有資產法草案首次審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9:04 中國經濟時報
記者 孫東輝 12月23日北京報道 跨越三屆人大、歷經14年的艱難過程的國有資產法草案今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繼《物權法》之后,又一部保護財產的重要法律的立法進程開始提速。分析人士指出,此法的起草和出臺,可進一步加強對國有資產權益的有效保護。 “把國有資產權益實現好、維護好,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對于增強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石廣生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就國有資產法草案作說明時表示。 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有經濟日益發展壯大,已積累起數量巨大的國有資產。據統計,截至2006年末,全國僅國有及國有控股的非金融類企業的總資產和凈資產就分別達到29萬億元和12.2萬億元。 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進程中,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改革取得明顯成效,國有經濟的總體實力進一步增強,在國民經濟中繼續發揮著主導作用。 不過,有些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讓公眾普遍關注和憂慮的現象:一些國有企業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甚至無償分給個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和手段侵害國有資產權益,造成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這引起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 近年來,每年都有許多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盡快制定國有資產法的議案、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也高度重視國有資產法的制定工作。 國有資產法被視為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的“母法”,其立法從1993年開始啟動,至今已14年。這14年來,中國國有資產立法雖然在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與經營的法律規制上取得了一些進展,但是,國有資產立法的一些根本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并未觸及與解決。 國有資產法曾被列入八屆、九屆全國人大立法計劃確定的立法項目,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曾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完成了國有資產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但最終并未提交審議。 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成立后,將國有資產立法列入5年立法規劃,并成立了陣容強大的國有資產立法起草小組,著手任務繁重的立法工作。 2006年全國人大加快了國有資產法的立法進程。國有資產法2007年初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計劃安排審議的立法項目名單。《物權法》出臺后,有專家呼吁應盡快細化對國有資產保護的立法,在涉及國有資產變動的問題上,應優先適用國有資產法。 國有資產法草案指出,該法旨在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保障國有資產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 “需要專門立法加以規范的突出問題,主要是如何維護好國有資產權益,保障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針對這方面的問題建立起比較完善、有效的法律制度,是迫切需要的。”石廣生說。 對此,提交審議的國有資產法草案對關系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作了專章規定,如按照國家出資企業的不同類型,對關系出資人權益重大事項的決定權限和決策程序作了明確規定;規定了企業改制、與關聯方交易、國有資產轉讓、資產評估等應遵守的基本規則,防止以“暗箱操作”等手段侵害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草案還規定,對企業的重大投資、提供擔保、轉讓財產等行為規定了防范風險的基本要求,還規定了職工的民主監督權益。 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草案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其他有關部門、機構,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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