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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出口應稅商品取消稅收優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0:34 北京商報
商報訊(記者 原琳) 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可以享受免征出口關稅的商品外,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的應稅商品要照章征稅。國家海關總署昨日在就新近發出的《海關總署關于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出口應稅商品予以征稅的公告》進行解讀時強調,根據WTO相關原則,要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同等稅收待遇。 據了解,自從2001年我國加入WTO以來,根據WTO公平貿易和國民待遇原則,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要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因此我國逐步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在稅收方面的超國民待遇。今年,隨著出口征稅商品范圍的擴大,海關總署再次以對外公告形式強調,對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的應稅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關稅。 海關總署表示,目前我國出口應稅商品多為“兩高一資”產品。據介紹,國家近年來頻繁調整出口關稅政策及相關稅收政策,主要就是為了優化國內產業結構,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減少貿易順差。2006年11月、2007年1月和6月,我國對“兩高一資”產品和容易產生國際貿易摩擦的產品調高或開征出口暫定關稅。 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產品需繳納關稅,將面臨出口成本增加的影響。因此,海關提醒外商投資企業,要按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方向,主動應對,積極優化產品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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