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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稅20年來首次上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6:26 時代信報
明年起平均稅額提高4倍 外企也成納稅主體 信報訊 (記者 黃光紅) 繼車船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2007年相繼被調整后,又一個地方稅稅種———耕地占用稅也即將“變臉”。昨日,記者從市財政局獲悉,根據國務院近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修訂案),明年起重慶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將調高至現行平均稅額的4倍,即由從現行的每平方米5.5元調整為22.5元。 同時,以前不繳納耕地占用稅的外資企業,這次也在繳納耕地占用稅的主體之列。這是自1987年我國開征耕地占用稅以來,首次對耕地占用稅進行改革。 稅額標準分四個檔次 據重慶市財政局農稅征管處處長賓燕渝介紹,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個人所征收的一種稅,屬于地方稅種,由地方財政部門進行征收。1987年4月,我國開始按照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征收耕地占用稅。 20年來,我國耕地占用稅一直沒有調整過。在重慶,每平方米5.5元的平均稅額保持了20年之久。不過,隨著新條例明年1月1日執行,重慶的耕地占用稅將大幅度提高。 據了解,新條例以人均占有耕地面積多少,將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分為4個檔次,最低額和最高額都相當于原來的4倍左右。同時,經濟開發區、經濟發達地區和耕地特別少的地區其適用稅額可在平均稅額基礎上提高50%;占用基本農田的,在其適用稅額的基礎上再提高50%。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依據新條例對重慶確定的標準,重慶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將不低于每平方米22.5元,相當于現行標準的4倍。 外企不再享有特權 除了稅額大幅度提高以外,新條例的另一大亮點在于考慮到了公平,更符合我國稅制改革的總體方向。 賓燕渝告訴記者,20年以來,我國在對國內企業征收耕地占用稅的同時,卻一直沒有對外資企業征收此種稅。而按照新條例,今后外資企業占用耕地,不再享有特權,必須要繳納耕地占用稅。“這是在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之后,又一次在稅收上公平對待內外資企業,體現了稅收公平原則。” “不僅如此,新條例還在行業公平上邁出了重要一步。”據了解,新條例取消了鐵路、機場跑道、停機坪、炸藥庫占地免稅的條款,規定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一律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目的:抑制耕地流失 為何要調整沿用了20年之久的耕地占用稅?賓燕渝解釋,國家征收耕地占用稅的目的,在于加強土地管理,防止耕地過多流失。 賓燕渝說,經國家相關部門測算,新的稅額標準執行后,耕地占用稅在用地成本中的比例將相當于1987年時的水平。“這很可能使相關企業有所顧忌,不敢盲目占用耕地,從而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耕地流失。 信息顯示,耕地占用稅在用地成本中的比例,對抑制耕地流失有明顯作用: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1982年至1986年,我國每年減少耕地600萬畝。1987年開征耕地占用稅后,當年耕地流失就減少到260多萬畝。到1989年,年耕地流失量只有130多萬畝。后來,由于地價逐年上漲,耕地占用稅在用地成本中的比例逐年降低,耕地流失現象又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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