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套房認定以家庭為單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15:49 新民晚報
本報訊 (記者 王欣)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昨晚發布了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明確了以家庭為單位認定借款人房貸次數,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自今年9月27日房貸新政施行以來,眾說紛紜的“第二套房”認定標準終于水落石出。 9月27日,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根據通知,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房貸新政發布后,社會總體反映積極,調控作用正在逐步顯現。 然而,對于市民關注較多的“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認定標準,社會各方對通知中有關規定和政策導向有不同的理解。為保持政策的嚴肅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人民銀行、銀監會在反復研究并充分聽取部分商業銀行意見的基礎上,于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要求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及外資銀行切實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的風險管理,自覺糾正與文件精神不一致的規定和做法。 已用公積金貸款,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時,也應按《通知》執行 據悉,《補充通知》已于12月5日印發,重點明確了以下問題: -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須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其余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時,均應按第二套房貸政策執行。 -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時,也應按照《通知》有關規定執行。《補充通知》同時強調,凡發現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的,所有商業銀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貸申請。 央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從中國國情出發,以家庭為單位認定比較合理,而且也符合我國夫妻財產共有的法律規定,這樣既與我國家庭現實一致,又有利于嚴格執行通知規定,強化宏觀調控。考慮到“家庭”的成員構成有很大區別,補充通知特別明確,作為認定借款人住房貸款次數標準的“家庭”成員范圍僅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人均居住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次申請貸款時可比照首套執行 人均居住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時可以比照首套房貸政策執行。這類借款人須還清前期貸款,還須提供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準。根據2007年上海統計年鑒的信息顯示,2006年市區人均居住面積為16平方米。 其余已利用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并有貸款記錄,不論其貸款是否還清,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貸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貸政策執行。 補充通知將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也納入通知有關規定的約束范圍,這是因為居民無論是借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是借商業性住房貸款,都是負債。因此,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也應按照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相關鏈接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下發的“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商業銀行應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幣貸款,下同)不得低于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而且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體提高幅度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主確定,但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