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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理企業將分三類上交國有資本收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05:56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報記者 周明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會同國資委日前發布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明確,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對象為中央管理的一級企業。 辦法規定,中央企業擁有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反映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基數申報。應交利潤的比例,區別不同行業,分三類執行:第一類為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型特征的企業,上交比例為10%;第二類為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性企業,上交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 國有資本收益包括: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國家的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國有產權(含國有股份)轉讓收入;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收入。 財政部還發布了《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此外,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修訂了2007年和2008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保障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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