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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資薪金支出可稅前扣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17:06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11日電 (記者王宇 羅沙) 根據11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企業工資薪金支出可準予扣除。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稅務總局有關專家指出,現行稅則對內資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扣除實行計稅工資制度,對外資企業實行據實扣除制度,這是造成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實施條例的規定統一了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有利于構建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為鼓勵企業加強職工教育投入,實施條例還規定,除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 此外,實施條例調整了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統一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 現行稅則對內資企業實行的是根據不同行業采用不同的比例限制扣除的政策,對外資企業則沒有限制。實施條例統一了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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