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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醞釀征收排放稅 兩年內難出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13:32 華夏時報
本報記者 江金騏 北京報道 “有關研究制定污染排放稅的事情,具體由環境政策處在做。”12月6日,在國家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業務秘書處,工作人員向本報記者表示:“目前還處于立法的調研階段。” 排污費轉向排放稅 在“2007中國能源可持續發展論壇”上,國家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楊朝飛透露,財政部、國稅總局、環保總局三方,正在研究制定污染排放稅的有關政策。 “排放稅是直接針對污染環境的主體,形成的一種給付性懲戒,對促進環保、節能降耗將發揮直接的作用。”12月5日,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管理系主任蔡昌告訴本報記者。 不過,他也認為,以前我國對污染物排放單位是征收排污費的,如果要開征排放稅,從一定意義上講,就是“費改稅”,也就是相當于承認了污染企業污染排放的合法性。 按《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繳納排污費的對象是“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的有關領導解釋,污染排放稅的課稅對象是自然人,這一點是二者的顯著區別之一。 稅收政策的制定、稅率的設置、課稅對象的劃分、政策的出臺實施等,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負責,目前,由環保總局開展進行的工作,主要是提供技術方面的支撐,例如污染排放標準的制定、排放結果的檢測等。 不過,反對的聲音并不少。“不可能出來!”國家稅務總局稅科所研究員、中國稅協常務理事張培森,12月4日在《2008年中國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藍皮書首發式上,針對廣為關注的征收排放稅一事,向記者作出否定性的判斷。 張培森的判斷有自己的理由,他說,今年6月出臺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中,明確提出我國將研究開征環境稅。“在這一背景下,再出臺排放稅,沒有社會支撐力。” 對于污染排放稅和環境稅的關系,環保總局的這位負責人解釋,污染排放稅是環境稅的稅種構成,二者不存在相悖一說。 有車族行將“買單” 由于污染物排放的種類多,不同的污染物危害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種類的污染排放物適用的稅收標準必然有所區別,但排放稅是以消費者為課稅對象,以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量為計稅依據,這無疑對有車族更有針對性。 “征收污染排放稅,主要還是通過經濟手段,緩解一下汽車的快速增長。”中國社科院副院長、經濟學部主任陳佳貴,將污染排放稅理解為一種調節手段,而不是增收措施。 他根據中科院的一項測算說,目前,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的損失,已占到GDP總值的15%,其中汽車污染占到了大氣污染九成之上。 近幾年來,我們的經濟增長一直保持在兩位數,但扣除環境破壞因素,實際上我們的經濟處于一種負增長狀態,“所以,排放稅的實質,應該體現在它對汽車消費的變相調節和引導”。 短期內難實施 “征收污染排放稅,只是被納入決策視線,短期內不會實施。”在此前召開的官產學懇談會上,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副會長、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告訴記者。 就政策的出臺時間,國家環保總局的有關領導并未向記者作正面答復。他們解釋,環保部門主要針對標準的計量,做前期的技術性工作。 據了解,就建立標準而言,也有不同意見,一種是“多排放多收費”的計量手段,另外有人在考慮,是按車型標準計量、還是按具體檢驗標準計量,即使是同一種車型,由于駕駛的程度與交通的狀況、甚至燃油的煉制技術不同,也會出現排放上的區別。“所以,許多不確定因素仍要考慮,許多工作仍需要長時間去做。” 許善達表示,既然排放稅還處在前期調研階段,后面還有匯總、分析、形成草案、報送國務院審議,如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一般也要經過三讀程序,每讀之間至少要3個月。在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十分重視、及時列入立法計劃的情況下,最快也只能到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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