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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施行新規 耕地占用稅上漲約4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09:10 新京報
外企被納入征收范圍 本報訊 (記者 楊華云) 面對日益嚴峻的耕地保護形勢,中國20年來首次大幅度提高對耕地占用的稅負,同時也結束了外企不納該稅的歷史。近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發布修訂后的《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該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實行。 條例將占用耕地的稅負分為四種情況,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和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米稅負上限和下限均呈遞減趨勢,第一種情況最高,為每平米10元至50元,最后一種情況最低,每平米5元至25元,對照修訂前的條例,稅負提高幅度在四到五倍之間。 外企納入征稅范圍 根據現行條例,耕地稅的規定不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修訂后的條例明確外企亦需納稅。 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人對此解釋,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推進,耕地保護的形勢越來越嚴峻,如繼續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不征收耕地占用稅,既有悖于稅收公平原則,也會影響稅收調控功能的有效發揮。 取消機場免稅規定 根據現行條例,對四種占用耕地的行為予以免收耕地占用稅,分別是部隊軍事設施用地;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和停機坪用地;炸藥庫用地;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院用地。 修訂后的條例取消了對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和停機坪用地以及炸藥庫用地免稅的規定,其余兩種情形仍實行免稅規定。考慮到要盡量減輕對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影響,根據實際需要報國務院批準后,可以對上述規定的情形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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