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草案稱將建能源應急制 價格劇烈波動政府將干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8:29 新京報
分四級應對供應嚴重短缺價格劇烈波動 本報訊 (記者 李靜睿) 草案稱國家將建立能源應急制度,以應對能源供應嚴重短缺、供應中斷、價格劇烈波動以及其他能源應急事件,維護基本能源供應和消費秩序,保障經濟平穩運行。 草案表示,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國家能源應急總體預案和主要能源品種的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能源應急預案編制本行政區的能源應急預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各能源企業和重點用能單位應當編制相應的能源應急預案。 能源應急事件實行分級管理,按照實際或者合理預計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持續時間,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在能源應急期間,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維護能源供給秩序和保護公共利益的需要采取能源生產、運輸、供應緊急調度,儲備動用,價格干預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應急措施。 在應急事件過后,政府應當及時退還因能源應急依法征收征用的物資、設備和設施,并對損耗、消耗部分給予補償;對承擔能源應急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給予適當獎勵或者補償。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