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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和藥店有望統一藥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6:53 新聞晨報
發改委將實行4項措施推進藥價改革,醫院銷售藥品擬收"藥事費" □周健森 據北京晚報報道,今后醫院銷售藥品時,其價格將有望和零售藥店保持零差率,同時將改按處方收取“藥事費”。記者昨天從國家發改委獲悉,為實現醫療服務“價廉”的目標,國家發改委擬實行4項措施,推進藥品價格改革。 所謂“藥事費”是指藥品使用、運輸、儲備等有關活動所產生的成本。醫院實行按照處方收取“藥事費”后,其藥品價格將和零售藥店的價格保持一致,從而能夠解決目前醫院藥價過高的問題。 不過也有專家對此表示擔心,按處方收取“藥事費”無法體現大病小患之間的成本差異,一旦醫院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反而對患者不公平。 除收取“藥事費”外,發改委將研究制定藥品的出廠價格,并把出廠價格印在藥品的外包裝上進行明示。目前定點生產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本用藥,已經實行了類似的零售價格明示的做法。發改委此次醞釀的這一舉措,意味著價格主管部門將從作為源頭的藥品出廠價抓起,解決市場上長期存在的藥價虛高現象。 發改委還鼓勵醫藥批發行業和企業競爭,實現在出廠價基礎上加5%至7%的批發環節差率的目標。 對于藥品報銷環節,發改委首次提出,報銷的藥品應一律按照仿制藥品的價格來報銷,而專利藥高出仿制藥的價格部分,則將由消費者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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