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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京贈房的前提是什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 01:40 中國經濟周刊
錢江 “十一”長假剛剛過去,各地報紙的社會新聞專欄上紛紛刊出一條新華社特稿《普京贈送自己中學德語老師一套公寓》,說的是現任俄國總統弗拉基米爾·普京30多年前就讀于列寧格勒(今圣彼得堡)第281學校,通過俄羅斯《共青團真理報》的報道,普京得知現居以色列、當年教自己德語的老師米娜·尤迪斯卡婭住房條件不佳后,大概在去年(特稿沒有寫明確切日期),贈送給她一套公寓,以謝師恩。 故事不長,說這位米娜老師在普京畢業后的第三年,即1973年移居以色列。近年的某一天,她讀報看到,人們在普京舊房子的閣樓中發現了他中學時代的練習本,上面還有他抄寫的德語課文。當年的女教師心有所感,即給俄羅斯駐以色列大使館寫信,希望讓普京知道自己已移居以色列了。大使館人員讓這位女士出示當時學生們的照片,以資證明,可是米娜當年離開俄羅斯時,不允許攜帶任何集體照片出境。大使館的這一要求使她聯系普京的努力中斷了。 但是機會沒有結束。2005年4月普京訪問以色列,米娜終于在耶路撒冷的會場見到了當年的學生普京。普京和米娜單獨聊了40分鐘。此后,媒體報道出米娜住房條件不佳的情況。 沒過多久,有人從俄羅斯專程來找米娜,說他受普京委托,特地來送她一套住宅。米娜接受了饋贈,寫信感謝普京。 作為一個媒體從業人員,我感到這則消息寫得很“抓人”(實為抓人眼球是也),但至少有兩點卻是非常不足的。 其一是對這樁事情各個環節的時間記述,除了“2005年4月”一處外,俱是虛寫。我想這不是一個報道重要政治人物行跡的嚴謹的記者手筆。 但這還不是這個故事的最大缺失和問題。最主要的問題在于,這個報道沒有說明白,這筆饋贈是從哪里列支的?這是一個基本前提,否則會推導出不同的結論。 如果它出自普京總統的薪金所得或其他正當收入,普京出于對老師的感情,自愿相贈,那么全然沒有問題,而且是一段人間佳話,可以從不同角度推衍出美好的涵義。 但是,如果不是上述所列,卻是不可以的。普京總統在俄國權力再大,也不可以隨意動用國庫、即納稅人的錢,向一位外國公民施加饋贈來表達自己的感激。當然,他在出訪外國的時候贈送一些低值小禮物另當別論。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如何看待國庫列支饋贈,將一個憲政總統和封建帝王截然區分了。 假如時光倒流,沙皇在世,他倒是可以隨心所欲。因為他和中國昔日的皇帝一樣,放眼看去,“普天之下,莫非皇土。率土之濱,莫非皇臣”。天下對皇帝來說,是自己的私產,隨便拿,隨便送,怎么處置都行,臣民哪里能說一個“不”字?這是封建制度的嚴重弊端,也是這樣的剝奪絕大多數人權利的制度終將不存于世的一個重要原因。 在民主憲政制度國家,國家的行政首腦擁有調動和分配社會資源的極大權力,但是這種權力是受到憲法和法律制約的。行政首腦的薪金收入,系國民給予的薪俸,是透明的。除此之外,他要批準和實施國庫列支,是受公眾監督的。即使他退休了,應該享受什么樣的待遇,也是一筆一筆寫明了的。這是保證社會公正的基本要求之一。 如此想來,上述關于普京贈房的消息漏洞就顯而易見了。因為一套住房不是政治家在出訪道上可以隨意贈送的一支圓珠筆。這個記者實在應該將這一筆補上,比如確切地寫明這筆饋贈確系從普京總統的正常收入中支出。否則將會引出讀者另一番想象。這是否文稿撰寫者的原意,就不得而知了。 由此聯想所及,在社會公務活動中,凡涉及饋贈,應該奉行“薄禮相贈、明確金額”的原則。因為這樣要比所謂“四菜一湯”的標準明確和好掌握得多。各級政府官員、行政首長,掌握著巨大社會的資源,如何合理配置,正是需要我們不斷探索和解決的問題。 (本文作者系人民日報海外版副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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