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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崗位補貼方案調整 單位聘失業者補貼增四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02:07 新京報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日規定,本月起,北京市用人單位若聘用失業人員3年及以上期限,可獲補9000元的工資性崗位補貼,較以往人均提高4000元。同時,城市低保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等也首次列入崗位補貼人員范圍。 崗補范圍擴大 據此前規定,北京市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可按規定申請工資性崗位補貼。 昨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享受工資性崗位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將1998年規定的崗補范圍“4050(女滿40周歲不滿50周歲、男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失業人員和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擴大到“4050”失業人員、城市低保人員、中重度殘疾人、零就業家庭人員、失業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 招用此類人員的單位辦理招聘備案手續并繳納社保費用后,可于次月1日起6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或參加社會保險地區縣勞動保障局申請當年工資性崗位補貼。 補貼標準增加 此前,勞動部門規定用人單位凡同失業人員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每招用1人給予5000元的崗位補貼。 據北京市職介中心調查,目前北京市52%的自謀職業、靈活就業人員就業不滿1年,59.26%的人員月收入不足800元,35.6%的人員沒有固定收入,時常需要用積蓄或親友資助交納社會保險。為此,勞動部門提高了崗補標準。 規定指出,本月起用人單位招用崗補范圍內的人員,并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工資性崗補,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3年共計9000元,人均補貼標準增加了4000元。 就業處負責人表示,崗位補貼將從用人單位為被招用的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月起開始計算,以整年為單位發放。 單位崗位補貼調整 擴大崗位補貼范圍 此前:“4050(女滿40周歲不滿50周歲、男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失業人員和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 今后:“4050”失業人員、城市低保人員、中重度殘疾人、零就業家庭人員、初次來京的隨軍家屬以及失業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提高崗位補貼標準 此前:用人單位凡同失業人員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每招用1人給予5000元的崗位補貼 今后:調整后的標準為以每人每年3000元補貼單位,3年共計9000元 前移補貼發放方式 此前:“履行勞動合同滿1年后,補貼3000元,履行勞動合同滿2年后,再補貼2000元” 今后:調整為“用工單位與招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后,補貼3000元;之后每工作滿1年再補貼3000元,直至補貼期滿” (記者 溫薷)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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