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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銀分拆懸念已去 RBS會否觸發(fā)中行敏感神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 02:00 21世紀經濟報道
吳雨珊 齊薇薇 隨著巴克萊無奈退場,蘇格蘭財團已經鳴響了勝利之笛。 阿姆斯特丹當地時間10月5日下午3點,為蘇格蘭財團收購要約的最后截止日期。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已有85%的荷蘭銀行股東同意接受由蘇格蘭皇家銀行(RBS)牽頭財團提出的收購方案。 巴克萊銀行(Barclays PLC)的收購要約截止日期比蘇格蘭財團早18個小時,但不幸的是,巴克萊銀行只獲得了441萬股荷蘭銀行普通股股東的支持,僅相當于荷蘭銀行總股本的0.2%——遠低于并購所需的80%的比例。 面對殘酷的結果,巴克萊黯然宣布退出競購。蘇格蘭聯合財團中的富通銀行(Fortis NV)及荷蘭銀行同時發(fā)表聲明,承認巴克萊銀行撤出競標,但財團中的三大銀行都拒絕對此事予以置評。 根據蘇格蘭財團的方案,RBS將購下荷蘭銀行在亞洲的分部及其投資銀行業(yè)務;西班牙桑坦德銀行(Santander)獲得荷蘭銀行在巴西及意大利的業(yè)務;荷蘭境內的零售銀行業(yè)務、私人銀行和資產管理業(yè)務則歸富通銀行(Fortis)所有。或許投資者們已厭倦了曠日持久的并購,有違常規(guī)的分拆方案居然成為刺激荷蘭銀行股價上揚的利好消息,荷蘭銀行10月8日開盤即高開37.72歐元,盤中最高達到37.94歐元。 這不同尋常的并購也以別樣的方式刺激著中國銀行的神經,使得這段令人矚目的戰(zhàn)略合作關系因此變得更加微妙。RBS將接收荷銀在中國的17家分支機構,1000多名員工及快速增長的客戶數量,RBS的中國勢力將立即獲得大幅提升,而它與中行之間的合作關系將受到考驗。 蘇格蘭財團勝出 從8月份開始,蘇格蘭財團就開始悄悄在二級市場增持荷蘭銀行的股份,截至9月底,已經順利將其中的7.6億股收入囊中,占現有荷蘭銀行的股權比例達到8%,較此前蘇格蘭財團持有的荷銀股權增加了一倍。 在歐美信貸危機正酣之際,大舉增持荷銀股份降低了蘇格蘭財團近乎天價的收購壓力。此前,聯合財團對荷蘭銀行提出總額711億歐元(合980億美元)的報價,將現金比例從79%提升至93%。該要約折合荷蘭銀行每股價值38.40歐元,其中35.60歐元為現金,外加0.296股蘇格蘭皇家銀行新發(fā)行的股票。而這些股權交易相當于將聯合財團當初對荷銀的總體收購報價降低1%左右。 預計,蘇格蘭財團最早將于10月8日公布股東接受要約情況。但截至北京時間10月8日下午5點(荷蘭當地時間8日上午10點),蘇格蘭財團仍未發(fā)布確切消息,但入主荷銀應屬毫無懸念。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稱,荷蘭銀行首席執(zhí)行官Rijkman Groenink在給員工的一份備忘錄中稱,由聯合財團實施的收購可能會在10月19日完成。而在明年的某些時候,荷蘭銀行將被一分為三,分別歸入三方買家囊中。 由于荷蘭銀行同時在歐洲和紐約交易所上市,并購方必須同時取得歐盟和美國證券監(jiān)管機構的批準。對蘇格蘭皇家銀行來說,組團競購方式以及其提出的非常規(guī)的收購方案,監(jiān)管部門的態(tài)度至為關鍵。 上周,蘇格蘭財團順利拿到了兩地監(jiān)管部門的“通行證”,為收購掃清了障礙。 巴克萊銀行表示,已要求荷蘭銀行支付2億歐元的“分手費”,這是雙方在首次宣布購并時已約好的協定。巴克萊還將重新啟動股票回購計劃并去除與并購相關的一些限制。根據其股票回購計劃,巴克萊還需回購大約15.5億英鎊的股票。 中行“關注”RBS收購 一次震動全球金融界的并購,最終以一種特別的方式傳導到了中國。 RBS與中國銀行開展戰(zhàn)略合作之前,在中國寂寂無名,市場介入也不深,位于上海市金茂大廈的上海代表處于2003年升格為分行,是當時在中國內地唯一的經營機構,約有15名員工,只從事公司業(yè)務,不做零售業(yè)務,目前也只有兩家分行,而這次合作亦為監(jiān)管部門所贊賞,源于兩者之間極弱的競爭關系。 但并購改變了一切。即將納入RBS麾下的是一家曾經全球領先的金融機構,荷蘭銀行提供從零售、商業(yè)及投資銀行乃至資產管理和私人銀行的全方位銀行產品。尤其,作為一家在中國有著長期經營史的“百年老店”,荷銀最近幾年的發(fā)展勢頭十分生猛,分別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及重慶設有分行與“梵高貴賓理財”中心,并在廣州、天津及武漢設有代表處。自2003年來,荷銀在華個人客戶增長超過5倍,今年上半年荷蘭銀行中國區(qū)消費金融業(yè)務收入增加84%,管理資產也較去年同期增加了1倍。 今年7月,荷蘭銀行還首批獲得銀監(jiān)會許可,在上海成立了荷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將注冊資本由人民幣13億元增加至人民幣40億元。荷銀目前在全國設有17家營業(yè)網點,員工總數超過1000人,還計劃于未來五年將中國業(yè)務規(guī)模擴大至現在的3倍,并于2008年底把營業(yè)網點增加至超過20家。 當RBS擁有了這一切,它在中國市場地位將與過去不可同日而語,它將在個人金融、公司業(yè)務、資產管理等方面擁有自己的新勢力。完成收購后的RBS是否將與戰(zhàn)略合作伙伴中行產生業(yè)務競爭和利益沖突?RBS是否會將競爭觸角伸入中行“主場”?這種微妙的變化可能會使原本單純的合作關系變得復雜難處。 “我們一直在關注這次并購,同時戰(zhàn)略發(fā)展部、董事會秘書處等部門也在評估它對中行的影響。”10月8日,中行新聞發(fā)言人王兆文稱。但戰(zhàn)略發(fā)展部的負責人則只表示,“我們會根據事態(tài)的發(fā)展作出評估”,對于具體細節(jié)以敏感為由,不愿過多置評。 對于中行是否會阻止RBS收購行動,關鍵在于RBS與中行戰(zhàn)略合作協議排他性關系的解讀。 中行的招股說明書闡釋:“除在日常業(yè)務中購買的情況外,RBS集團、RBS China、亞洲金融、瑞士銀行及亞洲開發(fā)銀行一般不可主動購買、要約購買、尋求、建議或同意購買本行重大的直接競爭對手的任何股票、期權、權證及其它認股權或可轉換證券。” 那么該筆并購活動是否屬“排他性”關系之列,關鍵在于荷銀是否為中行“重大的直接競爭對手”。一位中行人士表示:“是不是直接競爭對手,要取決于它(荷蘭銀行)在國內的發(fā)展。”但前述兩位受訪者均未對此予明確答復。 另一位中行人士則稱,當中資銀行引進外資戰(zhàn)略合作伙伴時,這種競爭關系就是不可避免的,關系能否維系在于雙方是否能夠各取所需,互補共贏。 “對中行來說,最重要的是在競爭和合作中學習到產品研發(fā)、風險管理等核心技術和能力。”他說 (本報記者賈玉寶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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