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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優(yōu)先考慮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供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 18:16 華夏時報
本報記者 賈華杰 北京報道 “此《通知》明確了各地方國土部門要加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的監(jiān)管力度,并再次重申確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供應。”國土資源部新聞處處長龍兵對《華夏時報》記者說。 本報記者首先獲悉,10月8日,在國土資源部內部通過了《關于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通知》(下稱“《通知》”,而這一《通知》將于明日在各媒體發(fā)布。 “此《通知》9月30日已經部長簽署,目前各地方國土部門已經接到此文件。”龍兵說。 據了解,此《通知》要求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采取切實措施,進一步加大土地供應結構調整力度,確保用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土地供應。 《通知》要求,要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加強土地供應管理,保證住宅用地供應,并且要求要切實加強監(jiān)管,嚴格落實用地政策;規(guī)范土地收益征收,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等。 本報了解到,《通知》中要求用于低收入家庭的建設用地,其年度供應總量不得低于住宅供應總量的70%,并要求各地在編報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時,對低收入家庭的建設用地需求單獨作出說明。 《通知》在“加大批后監(jiān)管力度”中要求,對未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閑置用地并沒有按處理意見進行整改的開發(fā)企業(yè),要禁止其參加土地招拍掛活動購置新的土地。 “關于年度供應總量不得低于住宅供應總量的70%,在《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中就有提及,而《通知》中對閑置土地的處理方面,監(jiān)察部和國土部等部委之前下發(fā)的文件中也有表述。”龍兵說。 雖然此文件并沒有新的政策要求,但龍兵表示,關于確保低收入家庭的用地政策,國土部就是要反復強調,要把零散的文件集中起來,做到明確的明確,強調的強調。 “《通知》下發(fā)后的兩個月內,國土部將可能派檢查組去各地檢查《通知》具體落實情況。”龍兵說。 要“優(yōu)先”考慮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供應 ——訪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負責人 《華夏時報》:為什么要出臺這個《通知》? 負責人: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城市住房工作。最近,國務院印發(fā)了《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并召開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而切實做好政策性住房的土地供應,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也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當前的重要職責和緊迫任務。《通知》是國土資源部貫徹落實《若干意見》和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的重要體現。 《華夏時報》:您能簡單概括一下《通知》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嗎? 負責人:《通知》主要是從保證土地投放量、加快土地開發(fā)進度以形成有效住房供應、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加強監(jiān)管等幾方面入手,確保用地政策和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落實到位。 《華夏時報》:在保證用地投放上有哪些要求? 負責人:要保障住房供應量,首先是保證足量的住宅用地投放。《通知》體現了對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的投入量,在供地上要“優(yōu)先”考慮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的供應。 《華夏時報》:如何掌握地方在制定土地供應計劃時是不是“優(yōu)先”安排了這些土地呢? 負責人:今后,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編報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時,要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需求單獨作出說明。每年3月底前,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上一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實施情況、當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編制情況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華夏時報》:據了解,當前住房供應緊張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有些開發(fā)商囤積大量土地,形不成有效的住房供應,請問在加快土地開發(fā)進度、形成有效住房供應上,有哪些措施? 負責人:主要是加快辦理審批手續(xù),堅決履行合同規(guī)定,縮短土地開發(fā)周期,嚴格落實閑置土地處置規(guī)定等措施。 對單宗土地供應規(guī)模,要合理控制,以縮短土地開發(fā)周期,每宗地的開發(fā)建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確保供應出去的土地能夠及時開發(fā)建設,形成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應。對成片開發(fā)建設的土地,要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按“凈地”分塊供應,以增加土地供應的宗數,防止大面積“圈占”土地現象的發(fā)生。 關于閑置土地,對超出合同約定開發(fā)時間的,要限期動工、竣工,要根據超出時間分別予以罰款或無償收回。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yōu)先安排建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 此外,要繼續(xù)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防止此類用地擠占政策性住房用地。 《華夏時報》:在加強監(jiān)管、確保政策落實上,有哪些具體措施? 負責人:在供地時要加強監(jiān)管,保證供地計劃的科學性和順利落實。更重要的是,要加強批后監(jiān)管。要加強檢查,對房地產開發(fā)用地逐宗檢查,重點檢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情況。 要加強領導,加強督查,加強協作,進一步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反合同等約定的,要嚴肅查處并按有關約定進行處罰。 《通知》全文: 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優(yōu)先安排用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住房用地。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優(yōu)先安排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其年度供應總量不得低于住宅供應總量的70%。今后,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編報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時,要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需求單獨作出說明。 加強土地供應管理,保證住宅用地供應。依法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中涉及的住宅用地,必須單獨列出,其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申報住宅用地總量的70%,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對列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優(yōu)先供應。各地要合理控制單宗土地供應規(guī)模,縮短土地開發(fā)周期,每宗地的開發(fā)建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確保供應出去的土地能夠及時開發(fā)建設,形成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應。 切實加強監(jiān)管,嚴格落實用地政策。禁止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為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后挪用于商品住房開發(fā)。各地要加強對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的管理,嚴禁新征用或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對國家機關搞集資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加大批后監(jiān)管力度,對沒有按照土地使用合同開工建設和竣工的,要依法依規(guī)提出處理意見,督促企業(yè)限期完成開發(fā),對沒有按處理意見進行整改的企業(yè),要禁止其參加土地招拍掛活動購置新的土地。要嚴格落實閑置土地處置的規(guī)定,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要責令有關企業(yè)限期動工、竣工。 規(guī)范土地收益征收,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與財政部門的工作配合,加大土地出讓收入的征收力度,及時足額征繳入庫,落實“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規(guī)定,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提供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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