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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審計揭示49個部門單位存在6大共性問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 15:03 北京晚報
新華社訊審計署19日在其網站發布2007年第6號審計結果公告,公布了外交部等49個部門單位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審計發現,49個部門單位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都存在著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對這些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提出了整改建議。49個部門單位也表示,將認真進行整改。 審計出問題的49個部門單位 這49個部門單位是:外交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信息中心、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鐵道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旅游局、國家宗教事務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氣象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海洋局、國家郵政局、國家文物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最高人民法院。 49個部門單位存在6大共性問題 審計署19日發布的49個部門單位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顯示,套取財政資金、挪用財政資金、轉移資金、國有資產流失、違規收費、超標準建設辦公樓等,是這些部門單位在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共性問題。 問題一 虛報多領預算資金 項目預算應當具有明確的目標和組織實施計劃,編制、申報過程前應當經過充分研究和論證。然而,審計發現,一些部門單位為了多報多領財政資金,編制虛假項目、重復申報項目、超標準申報、多報本單位人數。 2006年4月,財政部批復某部門當年行業發展資金預算7億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按照行業發展資金的補助標準,這個部門當年實際支出行業發展資金6.86億元,其中補助下屬企業3.12億元。在此情況下,這個部門以上述同一項目的名義,又報領并撥付下屬企業行業發展資金1337萬元。 2006年,某部門通過重復申報“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與評價”項目預算,多獲得財政資金3124萬元。 同一年,另一部門則通過基本支出預算多報261人,多申領財政資金528.2萬元。 問題二 擠占挪用財政資金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財政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但是,擠占挪用財政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已成為當前一些部門普遍存在的問題。 某國家石油儲備基地有限公司違規占用和挪用國家建設資金4938萬元,其中2006年1月至11月用4482.01萬元建設資金歸還了應由生產成本承擔的項目貸款利息。 擠占挪用財政資金往往用于補充辦公經費或發放職工福利。某單位2005年12月挪用“恭王府維修保護工程專項經費”2500萬元購買柳蔭街24號院,作為辦公用房。 而另一單位則將撥付的辦公樓建設資金1.2億元,其中7804萬元被該分行挪用于建設職工住宅樓,794.42萬元被用于向職工發放住宅樓裝修補貼。 問題三 截留少報轉移資金 審計發現,一些部門單位采取隱瞞收入、虛列支出等方式截留、少報、轉移資金。 某部門發展研究中心20個用基本建設前期工作經費安排的項目已驗收,項目資金結余355.32萬元,按規定應上繳財政248.72萬元,但未上繳。 某部門機關服務局從2001年起,截留房屋拆遷補償等收入1067萬元私存私放。截至2006年底,這些資金除用于一些項目支出外,尚余151萬元。 2006年,某單位取得計量檢定費收入39.24萬元,未上繳國庫,其中4.08萬元作為預算外資金管理,其余35.16萬元留作本單位經營收入。 問題四 管理不嚴國有資產流失 審計發現,對外投資管理不嚴,轉制不規范,少計國有資產和權益等,已經成為當前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原因。 某部門下屬印刷廠,1996年以341.25萬元的價格購入一臺八色輪轉印刷機。由于機器質量低劣,購入后一直閑置,后又低價轉讓,造成國有資產損失89.43萬元。 2004年8月,某協會將所持有的一公司140萬元投資,以20萬元的價格轉讓,并在未經業務主管部門及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將上述投資予以核銷,形成損失120萬元。 1988年,某部門借給地方20萬元,當地又將此款轉借給其所屬一家公司。1991年該公司倒閉,這個單位出借的20萬元資金全部形成損失。 問題五 巧立名目亂收費 亂收費一直是企業和群眾反應十分強烈的問題。審計發現,一些部門單位巧立名目違規收費,一些部門單位未嚴格執行非稅收入管理規定。 2006年,某單位持過期的收費許可證和執行舊的收費標準,收取綠色食品認證費和標志使用費3953.93萬元,其中用過期收費許可證收費2079.79萬元。 2004年至2006年,某單位在未取得收費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收取保存人事關系和檔案費110.57萬元、計量認證費5.7萬元。 在收費標準未經批準的情況下,2006年某部門收取“特殊標志登記”費28.5萬元。 問題六 違規興建辦公樓 審計發現,一些部門單位還存在著未經批準和超標準、超概算建設辦公樓、培訓中心等問題。 2002年,某大學在未辦理基建工程立項手續和土地征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自行決定在北京市昌平區七家鎮鄭各莊村建設校區。2003年,采用以租代征方式占用該村集體建設用地300畝開工建設。目前已建成行政辦公樓、教學樓等項目,建筑面積44626平方米,投資共計1.47億元。 2005年,某單位在已有建筑面積為6650.8平方米辦公樓的情況下,向所屬部門申報建設建筑面積9400平方米、投資額4930萬元的“綜合業務樓”,在得到批準后,2006年2月又決定將建筑面積調增為15000平方米、總造價調增為7799萬元。 2006年,某部門未經批準擅自在部機關大院東段實施綠化工程改造,截至審計時,已用以前年度結余支付工程款140萬元,工程尚未結算。 新華社記者 張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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