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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收取辦法將改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11:22 紅網-湖南日報
據新華社北京9月18日電(記者 張曉松 張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周伯華18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商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正在研究改革當前正在實行的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收取辦法,以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現狀。 據了解,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收費標準是根據個體工商戶的利潤率或收入總額來確定的。對從事購銷活動的,按營業額的5%到15%收取;對從事勞務活動的,按收入總額的1%到2%收取。管理費每月收取一次。 但是,對于進入集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凡已收取集貿市場管理費(或交易手續費、設施租賃費)的減半收取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收入較低、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個體工商戶,也可向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減收或免收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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