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教育部明確:如有矛盾可變更博士生導師,導師不得安排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無關事務
每經編輯 趙慶
今天(9月28日),《教育部關于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的若干意見》對外公布。《意見》堅定支持導師按照規章制度嚴格博士生學業管理,對于未能有效履行崗位職責,在博士生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環節出現嚴重問題的導師,培養單位應視情況采取約談、限招、停招、退出導師崗位等措施;對于師生出現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導學關系的情況,培養單位應本著保護師生雙方權益的原則及時給予調解,必要時可解除指導關系,重新確定導師。
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相關負責人指出,近年來,隨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下放了博士生導師評審權,博士生導師隊伍增長迅速,截至2019年,我國博士生導師達11.5萬人,其中50歲以下的占46.7%,導師隊伍年輕化趨勢明顯。博士生導師一般為教授,但近年來部分培養單位擴大了遴選范圍,一部分副教授和講師也可以招收培養博士生。博士生導師隊伍逐步壯大,加強崗位管理面臨新形勢。
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下發《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文件要求,導師應指導研究生潛心讀書學習、了解學術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強化實踐訓練,加強科研誠信引導和學術規范訓練,掌握學生參與學術活動和撰寫學位論文情況,增強研究生知識產權意識和原始創新意識,杜絕學術不端行為。不安排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關注研究生個體成長和思想狀況,與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員密切協作,共同促進研究生身心健康。
文件還指出,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養方案進行分流退出;探索建立學術學位論文校際館際共享機制;將學位論文作假行為作為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人民日報、中新網、央視
責任編輯:戚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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