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行政機關防錯糾錯機制的提案
案由:關于完善行政機關防錯糾錯機制的提案
提案人:余漸富委員
內容: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015年12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從2015年9月北京市法學會編纂發布的《北京市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14)》來看,北京市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8097件,受理立案5835件,比2013年同期分別增長62.99%和40.1%,已連續三年超過北京全市法院同期同類行政訴訟一審案件總量。行政訴訟案件的增加,也引起法院的重視,近年來,各地省高院紛紛發布行政典型案例,2015年,最高法院首次發布了人民法院關于行政不作為十大案例,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引導行政行為。
一、問題
(一)行政不作為、履職不徹底或履職不當未引起高度重視。自2003年“非典”,首開決策問責風暴,重大行政決策失誤或迫于公眾輿論壓力的行政錯誤行為逐漸被重視,但多作為個案處理。而各級政府對行政不作為、履職不徹底、履職不當的日常行政行為缺乏關注,而這些行為不及時糾正,將集聚民間的怨憤情緒,直接影響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從而影響法治政府的建設進程。
(二)行政不作為等行為量較大,耗費大量社會資源。從北京市和各地法院披露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來看,行政不作為等行為數量較大,并呈上升趨勢,多為行政機關不履行、違法履行或不當履行行政職責問題。大部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案件,法律關系較為簡單,為行政工作人員缺乏工作主動性和責任心所致,通過行政復議或司法救濟進行糾錯,耗費大量社會資源。
(三)行政機關回避問題,糾錯質量受到質疑。近年來,隨著網絡科技的發展和信息傳播效率的提升,行政履職行為受到較多關注,社會輿論力量不斷增強。然而,行政機關在處理受質疑的行政行為時多采取回避態度,總是將“臨時工”作為危機公關的策略,不當行政行為糾錯質量飽受質疑。
二、成因
(一)鑒于行政管理的復雜性,行政工作出現失誤也是難免的,而同性質的行政失誤行為接連發生,說明行政工作人員缺乏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加之行政問責機制的不健全,導致行政人員對行政失誤行為不夠重視。
(二)在行政糾錯機制的頂層設計上,過分依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而缺乏行政機關自我糾錯和責任追究機制,使行政復議機關和司法機關接收的案件量不斷增加,耗費了大量的社會資源。
(三)在沒有完善的責任追究機制的情形下,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行政機關不敢直面問題。為躲避責任,走出被關注的輿論焦點,往往容易尋找借口,借用“臨時工”之名也就不足為奇。
三、建議
(一)建議完善行政法律法規,為依法行政提供切實的依據。在推行權力清單的同時,以權力清單為核心,修訂完善行政法律法規,特別是行政程序法律法規,盡可能覆蓋行政管理的全過程,同時建立個案處理機制,防范行政不作為、履職不徹底和不當履職行為。
(二)建議建立系統的行政機關防錯糾錯機制。一是嘗試建立行政機關內部協商機制,對有爭議的行政事項在處理前應提交行政機關內部機構研究,在限定期限內給出解決方案并送達當事人;二是修訂完善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提高行政糾錯的質量和效率;三是梳理行政工作責任鏈,明確各環節工作責任,建立和嚴格落實行政工作失誤責任追究機制,提高行政人員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減少不當履職行為的發生;四是提升行政人員素質,加強對行政人員的管理, 建立行政人員誠信履職檔案,增強行政人員的工作責任心。
(三)深入推行政務公開,完善監督機制。一是行政機關要嚴格落實政務公開要求,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還原事實真相,依據責任追究機制實施責任追究;二是要充分發揮各級人大的監督職能,對同級行政機關工作失誤行為給予充分關注,主動介入;三是要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開拓監督渠道,發揮媒體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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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揚 SF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