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為還巨額賭債,昌平區財政局國庫科財政專戶會計楊立強貪污、挪用公款5100余萬元,其中包括4900余萬元社保金,一審被法院以貪污和挪用公款罪判處死刑。
二審維持死刑判決后,此案被報請最高法進行死刑復核。最高法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案件發回重審。日前案件經重審,楊立強被改判死緩。
楊立強今年45歲。據檢方指控,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楊立強還利用職務便利,采取在預算撥款憑證、電匯憑證等轉款憑證上加蓋昌平區財政局國庫專用章和人名章的手段,竊取本單位的公款共計4900余萬元用于歸還賭債。
至案發時,上述4900余萬元未能追回。
楊立強參賭的地點很多,甚至到了靠近朝鮮新義州的我國邊境地區。案情敗露后,楊立強畏罪潛逃。
檢方認為,應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1年12月20日,法院一審判處楊立強死刑。楊立強不服上訴,市高院于2013年2月21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后,案件被報請最高法進行死刑復核。
2013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刑事裁定,以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據了解,重審時,一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檢方堅持原指控內容。
法院審理認為,鑒于楊立強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罪行,部分贓款追繳,可對其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法院據此改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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