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戶籍改革須剝離戶口福利
公安部給出戶籍改革時間表;專家分析,特大城市戶籍改革、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仍是戶籍改革難點
三中全會《決定》確定了戶籍制度改革的路線圖:“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昨日,公安部副部長黃明通報了戶籍制度改革的時間表: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受訪專家認為,“特大城市戶籍改革問題”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仍是戶籍改革難點。改革須剝離戶口福利。
難點1
戶籍福利阻礙改革
長期以來,隨著時代發展和社會管理的需要,原本以人口登記為基本功能的戶籍制度,逐漸附著教育、社保、醫療等諸多社會福利和公共政策。如今,這成為戶籍制度改革的最大障礙。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認為,戶籍制度本身很好改,關鍵是戶籍背后依附的那些制度、服務、權利不一樣,加大了改革的難度。
一方面,中小城市戶口含金量不高,農業轉移人口不愿意放棄原有農村戶口。一些鄉鎮干部細算了農村戶口的優勢:農民可在自家宅基地上建單家獨院的住房;即使自己不種地,國家糧食補貼、土地流轉租金等每畝每年有五六百元收入;若遇征地,一些城郊農民可能成為“百萬富翁”。
另一方面,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面對大量涌入的外來人口,已經不堪重負,交通擁堵、環境污染、教育醫療資源緊張等“病癥”日益顯現。嚴格控制這類城市落戶條件,是無奈而現實的選擇。據新華社
【破題】
城鄉公共服務逐步統一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指出,戶籍制度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對于農業轉移人口來說,既要解決好其中暫不具備落戶條件或者不愿落戶城鎮人口的教育、就業、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問題,也要為他們公平有序落戶提供階梯式政策通道。
“從近期看,要推動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擴展;從較長時期看,則要以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公共文化、社會保障以及保障住房、就業服務等為重點,逐步完善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統一和服務水平的基本均衡。”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彭森說。
據新華社
難點2
城市越大落戶門檻越高
“戶籍改革的難點在于大城市,特別是特大城市。”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陸杰華說,改革開放以來,教育、醫療等優質公共服務資源不斷向大城市及特大城市匯集,導致城市越大,公共服務的水平越好,落戶政策門檻也隨之提高。
因此,目前特大城市陷入戶籍制度改革困局:一方面必須嚴格控制人口,不能放松落戶門檻;一方面城內的大量非戶籍居住人口,倒逼戶籍制度改革,要求享受同等市民待遇。
北京市社科院首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研究所副所長袁振龍表示,特大城市戶籍制度改革處在控制人口、“戶口福利”均等化的兩難之間。
以北京為例,800萬左右的在京流動人口中,有不少人在京工作或居住多年,或有穩定職業或有穩定住所。原則來說,戶口背后的福利比如公共服務,應該平等覆蓋到所有在京居住人口,不分戶籍。但來自財力、物力的資源限制,決定了只能部分覆蓋部分群體。由于土地資源、建設資金等方面的限制,現階段的保障房分配對象,仍以京籍人員為主。
受訪專家認為,對于備受社會關注的北京、上海、廣州等特大城市戶籍制度改革,仍難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作為基本形式。
【破題】
重新配置資源激活小城市
怎樣破解特大城市戶籍改革難題?陸杰華認為,特大城市之所以人口集聚、規模擴張,主要原因在于城市發展經營理念,“原來一直是行政化而非市場化的城市發展經營理念,城市的行政級別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公共資源的分配。”解決特大城市的戶籍問題,必須改變行政化發展城市的模式,突破地方利益障礙。
陸杰華表示,與之前的戶籍制度改革思路相比,《決定》以及剛剛結束的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都釋放出“市場化”信號,“這是一個很明顯的理念變化,靠市場解決資源分配問題”。
袁振龍表示,《決定》提出了兩橫三縱城市帶、東北和西部城市群等發展規劃,從頂層設計層面重新配置城鎮資源。城鎮資源新布局將激發中小城市的活力,減輕特大城市的人口壓力。如果中小城市的活力真正激發出來,即使收入沒有特大城市高,但公共服務水平、空氣環境質量都比特大城市好,那么中小城市就擁有了跟特大城市競爭的實力。
但中小城市要跟特大城市“競爭”,需要城鎮化程度達到75%-80%。而目前,按照常住人口計算,我國城鎮化率只有53%左右。“城鎮化率達到75%-80%,至少還需要20年時間。因此,特大城市的戶籍制度改革只能逐步解決”,袁振龍說。
■ 個案
云南
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過程中,一段時間內給予進城落戶農民“城鄉兼有”的特殊身份,讓農民既能享受農村惠民政策,又能平等共享城市的公共服務。
上海
上海今年開始實行居住證積分制度,對在上海合法穩定居住和就業的持證人進行積分,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 戶籍改革時間軸
1958-1978
●控制居民戶口遷移期
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全國人大)其中規定,戶籍制度的功能從以治安管理、人口統計為主逐步轉變為以社會控制為主,限制人口自由遷移功能被納入戶籍管理中。
公安部統一制發的《常住戶口登記表》的左上方顯目位置上印有“戶別”欄,專門用于區別“農業”與“非農業”。
這種以“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來劃分管理的二元戶籍制度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得到長期運用,由此堵住了農村人口遷往城鎮的大門。
1979-1994
●戶籍松動與過渡期
1984年,國務院頒布《關于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
1985年9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
1985年,為規范流動人口的管理,公安部又頒發了《關于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
1992年8月,公安部頒布《關于實行當地有效城鎮居民戶口制度的通知》,“藍印戶口”出現,引發買賣戶口熱潮。
1995-2001
●戶籍改革起步期
1994年以后,國家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二元結構”劃分法。以居住地和職業劃分為農業和非農業人口,建立以常住戶口、暫住戶口、寄住戶口三種管理形式為基礎的登記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是逐步實現戶籍的證件化管理。
1997年6月公安部頒布《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2001年3月國務院頒布《關于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
2002
●城鄉一體化戶籍構建期
2007年3月4日, 公安部會同國家發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3個部門進行了戶籍管理工作綜合調研, 形成了《公安部關于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的意見》(送審稿)。
本版稿件采寫(除署名外)
新京報記者 王姝
(原標題:專家:戶籍改革須剝離戶口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