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地下水污染背后
地方政府在盲目追求GDP后遺留的后果之一就是對環境的污染,而環境的污染是不可逆的或者修復的成本極高,現如今擺在地方政府面前的問題是如何扭轉這一態勢,這將考驗有關部門的決心
文 本刊記者 陳玉峰
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水利部近日聯合印發《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來遏制華北地下水污染,這一動作足以說明華北地區地下水污染現象之普遍與程度之深已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但其復雜程度遠非如此。
觸目驚心的污染
2013年5月9日,環境保護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開展華北平原排污企業地下水污染專項檢查的情況,有55家企業存在利用滲井、滲坑或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排放、輸送或者存貯污水的違法問題,其中天津5家、河北6家、山西1家、山東14家、河南29家。
隨后5省市分別公開了利用滲坑、滲井排放的環境違法企業名單和有關信息。
一時間,輿論將本來就很敏感的環境保護話題推向了風口浪尖。
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污染嚴重,44%受污染,可直接飲用的淺層地下水僅占22.2%
上述《方案》描述,“初步調查表明,華北平原局部地區地下水存在重金屬超標現象,主要污染指標為汞、鉻、鎘、鉛等,主要分布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石家莊、唐山以及山東省德州等城市周邊及工礦企業周圍;局部地區地下水有機物污染較嚴重,主要污染指標為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主要分布在北京市南部郊區,河北省石家莊、邢臺、邯鄲城市周邊,山東省濟南地區——德州東部,河南省豫北平原等地區。”
有報道稱,2006年開始,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環境地質環境研究所歷時5年完成了國土資源大調查計劃項目《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結果顯示,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綜合質量整體較差,且污染較為嚴重,未受污染的地下水僅占采樣點的55.87%,遭受不同程度污染的地下水高達44.13%;深層地下水綜合質量略好于淺層地下水,污染較輕、未受污染的深層地下水達87.14%。
調查顯示,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綜合質量整體較差,幾乎無Ⅰ類地下水,僅在大清河沖洪積扇零星存在,直接可以飲用的Ⅰ~Ⅲ類地下水僅占22.2%,經適當處理可以飲用的Ⅳ類地下水占21.25%,需經專門處理后才可利用的Ⅴ類地下水占56.55%。
深層地下水綜合質量分布基本與淺層地下水類似,但綜合質量略好于淺層地下水。其中,直接可以飲用的Ⅰ~Ⅲ類地下水占26.45%,經適當處理可以飲用的Ⅳ類地下水占23.13%,需經專門處理后才可利用的Ⅴ類地下水占50.42%。氟化物、碘化物和溶解性總固體等原生指標是地下水質量差的重要原因。
誰是“兇手”
《方案》指出,海河流域受污染地表水入滲補給是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2010年,海河流域廢水排放量高達49.73億噸,未達標的斷面比例為60.6%,污染嚴重的河流渠道、過量施用化肥和農藥以及不達標的再生水灌溉區等對地下水環境影響顯著。
工業、農業和城市生活污水三者形成了污染的三大“罪魁禍首”。
華北平原石油化工行業(包括勘探開發、加工、儲運和銷售)、礦山開采及加工、生活垃圾填埋場、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和填埋場、高爾夫球場等重點污染源對地下水產生點狀、線狀污染,部分中小型企業產生的廢水未加處理通過滲井、滲坑違法向地下排放,直接污染地下水。
此次華北6省市地下水污染專項檢查的56家違法企業就存在利用滲井、滲坑或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排放、輸送或者存貯污水的違法問題。
負責《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項目的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研究員張兆吉等人曾撰文指出,農業超量使用化肥、農藥,對地下水質量產生直接影響。華北平原年施用化肥總量約為6.58×106噸,農藥總量約為6.56×104噸。過量施用的化肥和農藥在降水或灌溉過程中,通過農田地表徑流、排水和地下滲漏,大量進入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政府監管不嚴也是造成環境污染的原因之一。”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主任王燦發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說,大部分環保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政府為了發展GDP和就業對這些企業采取姑息的態度。政府不讓管,那么環保部門也不敢管。
王燦發強調,環保部門的腐敗導致了監管不嚴。“因為治理要花錢,企業把很小一部分錢塞給環保部門,他就不管了,比如在浙江處理了很多那樣的環保官員,就是貪污受賄的。”
曾經有一受害村民向王燦發舉報當地排污企業:村里有工廠高墻大院,本地人不受雇于其中。“然后誰也進不去那個院子,都不知道里頭生產什么。”村民們聞著奇怪的味道,然后地下水不好吃,但始終不知道在生產什么。
執法不嚴,成為了一個治污難題。
王燦發向記者表示,國家法律規定造成污染要承擔刑事責任,公安機關要是抓一些排污的人,偷排也會有所改觀。“別說判刑,拘留他幾天都害怕了,環保部門發現了排污者但沒向公安部門移送,當地的檢察機關也不積極地去起訴。”
治污之路
《方案》提出, 2015年初步遏制華北地下水水質惡化趨勢,城鎮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源水質狀況有所改善。方案的出臺,意味著眾所關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將在華北平原率先突破。
地下水被污染,非一朝一夕之力能治理。
2012年10月,環保部通過了《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2-2020年)》。國家將為此投入200億元的專項治理資金。2013年3月,此《方案》最終獲得國務院批復,并被媒體喻為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治理的“第一處方”。
王燦發建議,對環境造成了污染的企業需付出代價,對于造成的損害要進行賠償。
“這個賠償要比罰款的錢多,要讓他付出代價。”另外就是造成污染的要讓他進行環境修復或者恢復,土地污染的換新土,地下水污染的抽干凈了。要真正這么做下去也就起作用了。這考驗的是地方政府的決心。
在王燦發看來,政府還需建立良好的公眾監督機制和完善的舉報機制,環保部門多一雙眼睛,監督就會更有效更全面。
王燦發認為,環境公益訴訟應該建立,民間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現在的懲罰機制都是一次性而非按日處罰。“要把按日處罰規定在法律里頭,多排一天就多罰一天的錢。”
此次四部委聯合出文遏制,彰顯了中央對于治理環境污染的重視。
但不轉變觀念,治污之路將可能停滯不前。王燦發告訴記者,必須在各級政府中間明確環境保護優先。原來重經濟輕環保的觀念現在應該轉變成環境保護優先,在考核領導干部的時候不看GDP而看環保質量是否達標。
全國人大代表、國土資源部應用地球化學室主任王學求曾表示,目前當務之急是要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對一些污染嚴重的新建項目,堅決不予審批,尤其是小型的造紙、化工、煉油等項目。對已上的項目,建立污水處理項目,對一些污染較為嚴重的企業要實行限期治理。要堅決杜絕因設施、管理等方面造成污染現象的發生。
“應加強水質監測網絡建設并定期公布監測結果,使之動態化和透明化,真正落實污染者為污染治理買單的措施,做到誰污染誰治理。”王學求說。
2013年“兩會”期間,“中國夢”屢次被提及,華北地下水污染能否阻礙“中國夢”的實現,這將考驗當局者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