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黃燁
編者按:溫州金改終于在翹首企盼中接上“地氣”。上周五,溫州市政府在新聞通報會上公布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從711字到3883字,歷經八個月浙江省溫州市各部門幾上幾下的修改斟酌,從最初的原則性規定細化為具體的實施方案,十二條內容謀篇布局溫州民間資本的出路和金融業未來發展的軌跡。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民眾一直期待的利率市場化,《浙江省溫州金融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細則(簡稱《細則》)并沒有提及。
焦點一
個人境外直投試點
在一些溫州人眼中,對溫州金融改革的期待都集中在了“個人境外直接投資”這一點。一方面,這是為民資尋找出路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另一方面,這不僅是創新,更能讓溫州人在中國以外的地方發揮他們的商業思維。
《細則》表示,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服務體系和規范便捷、有序可控的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監管體系,制訂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健全境外糾紛與突發事件處置應急機制,加強信息與咨詢服務,落實各項便利舉措,推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穩步發展。
不過,據媒體報道,“試點”政策不是完全放開。比如,個人去境外投資實業,但不得用于購房等消費類項目及股市等金融類行業。在金額方面,同樣有所限制。
【解讀】
南京大學商學院教授宋頌興:
個人境外直投一直是熱點,也是不可回避的趨勢。在溫州進行試點,確實能為溫州的民間資本和民營企業提供出路,甚至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企業境外融資難的問題。而且,一旦試點取得成效,也將為中國外匯如何“藏富于民”提供借鑒。
但問題同樣存在。首先,個人境外直投需不需要監管?在我看來,如果像《細則》中提到的以“政府為主導”,及媒體表述的限制個人直投的方向,可能就會讓個人直投試點的效果打折,甚至很難“陽光化”。所以,我的建議是將個人境外直投完全交給市場,由市場來決定投資的方向或用途。其次,退一步講,即使需要監管,又該怎么監管?由誰來監管?我的建議是宜堵不宜疏,并結合溫州的發展實際,盡量建立陽光化的融資渠道。
從總體看,溫州能走出這一步已非常不易,還是要給予一定的鼓勵。因為,除了非常發達的民間金融,溫州本身的金融系統不如上海、北京等城市那么發達,且將改革的重任僅僅托付于溫州一地,或也不完全契合中國的金融實際情況。
焦點二
民資參與村鎮銀行
不出業界預料,在溫州民間金融的出路方面,村鎮銀行再次成為“主角”之一。《細則》明確提到,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鼓勵民間資金根據有關規定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
除了村鎮銀行,《細則》在第二條也提出了參與、建立其他金融機構的意見。比如,鼓勵發展商業保理機構,穩妥發展民營第三方支付機構。支持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建立完善農信擔保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國有資本、民營資本興辦為“三農”服務的擔保機構,實現農信擔保服務全覆蓋。
【解讀】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微博]:
民間資本參與到村鎮銀行不意外,也不新鮮,在民資發達的溫州,更是大勢所趨。問題關鍵在于,有了民間資本參與的村鎮銀行需要怎樣的路。一個借鑒是,溫州的村鎮銀行或不能再走“吸儲,再放貸”這條路。
一方面是因為,吸存、貸款的傳統市場進一步發展的空間有限,村鎮銀行進入其中也不會獲得多大的份額;另一方面,在國有五大行、諸多商業銀行和地方性銀行早就參與其中的情況下,村鎮銀行將面臨極強的競爭,而在這個單一的競爭領域,以村鎮銀行目前的實力,除非貸款的利率比國有銀行低很多,一般不可能形成得到市場認可的競爭力,最終,等待村鎮銀行的只可能是“死亡”。再次,從企業的角度,他們為什么要從服務尚不健全、機制尚需改進的村鎮銀行貸款?他們完全會選擇可信度更高的國有銀行或其他商業銀行。
所以,村鎮銀行的發展就是要回到溫州金改的初衷,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并將自身的定位明確為“為中小企業服務”。但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村鎮銀行尤其是要幫扶那些本就有潛力、有創新能力、但急缺資金的中小企業,而不是繼續注資低端的、行將為市場所淘汰的中小企業。另外,對于堅持幫扶實業的村鎮銀行,國家相關部門或也可以加大優惠舉措,以讓村鎮銀行在市場中更好地生存下去。
焦點三
中小企業私募債
《細則》中,結合溫州實際的還有“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形成民間融資綜合利率指數(也稱“溫州指數”),做好民間融資動態跟蹤和風險預警等。
令專家興奮的是,“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才是《細則》中為數不多的亮點之一。所謂中小企業私募債,是中國中小微企業在境內市場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且發行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對發行人沒有凈資產和盈利能力的門檻要求,完全市場化的公司債券。
從《細則》看,第二條就提出,將探索小額貸款公司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細則》第八條又表示,以“區域集優”等方式推動更多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以地方政府債務率作為控制指標,探索符合條件的地方融資平臺發行私募債券;以自身收益覆蓋本息一定倍數為條件,鼓勵經營新項目發行資產支持票據或直接發行債券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解讀】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
如真能在市場中成功試點中小企業私募債的運作,這將大力助陣溫州金改,并將為全國性的金融改革提供借鑒。而且,小貸公司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將大大緩解中小企業資金饑渴的緊張局面,這正好解決了豐富的民間資本與溫州中小企業融資難之間不可協調的關系。同時,通過中小企業私募債,具有發展潛力、科研實力強的實體企業,未來必將在市場中崛起。
但在發展中仍需要注意幾點。首先,從企業角度看,中小企業需要以實業為核心,最好展現出自己在核心技術、專利研發方面的實力,而不是廣泛參與到金融市場去賺取快錢。其次,需要專業化的運作,不能一看到短期的收益,就對相關項目一擁而上,而是要具備長遠的眼光和有條理的思維,真正為中小企業助力。同時,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公司量展現“孵化器”的作用,以真正根植于中小企業,而不能出現IPO(首次公開募股)中發生的“不管企業負債如何,只要高市盈率發行”的不良狀況。再次,對于專心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企業來說,政府有關部門應該減免稅負,甚至可為其尋找更多的金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