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溫州金改
試驗區12條實施細則———
新華社電(記者張和平)記者昨日從溫州市政府獲悉,浙江省政府出臺了溫州金融綜合改革實施細則。根據今年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準實施的《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浙江省政府對應制訂了“省12條”具體實施方案。
具體內容主要是:規范發展民間融資。開展民間借貸服務中心試點,引進一批中介機構入駐,提供民間借貸登記、公證、資產評估等服務,引導民間融資陽光化、規范化,探索小額貸款公司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等。積極開展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試點,2013年末實現縣(市、區)全覆蓋等。
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支持民營資本進入證券、投資咨詢等領域,爭取在溫州設立證券公司,支持更多的證券、基金、期貨公司到溫州設立分支機構。積極開展產權交易市場試點,建立知識產權、企業產權、金融資產等產權交易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探索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轉讓試點。積極爭取高收益票據等創新產品在溫州先行先試等。
“省12條”提出了一系列組織保障措施,其中,浙江省政府要求省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下放相關審批權限,在機構設立審批及項目報批過程中給予支持。研究成立溫州金融研究院。大力推進金融集聚區總部大樓建設,2015年前初步形成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