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沈陽9月5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沈陽市“惡意欠薪入刑”第一案4日在該市下轄蘇家屯區法院一審宣判:一包工頭惡意欠薪近18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將“惡意欠薪”行為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入刑。法院經審理查明,此案的被告人顏軍45歲,為遼寧省朝陽縣人。2011年3月至10月間,其為承建某遷建工程,雇傭魏某等10名工人。工程施工結束后,顏軍在其上一級承包商沈陽某建筑工程公司已支付其大部分工程款的前提下,拒不支付魏某等人工資共計近18萬元。沈陽市蘇家屯區農民工維權中心責令顏軍支付拖欠工人工資,而其仍不支付。
今年1月14日,顏軍被刑事拘留,2月17日被逮捕。歸案后,其家屬將其拖欠的全部工人工資支付。
法院認為,顏軍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財產權益,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于是,法院在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顏軍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據主審法官馮寶新表示,該案的有罪實刑判決不僅給社會提供了實體案例,起到良好的借鑒作用,更重要的是,對社會上存在的惡意欠薪行為將會起到明顯的震懾作用和教育作用。
|
|
|